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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企業所得稅徵管改革的具體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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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企業所得稅徵管改革的具體對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透過的《****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中,指出了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作爲此次稅制改革內容之一的企業所得稅改革,在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提高稅收徵管效能,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以及協調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性等方面,更具有積極意義。
  1 現行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徵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製約着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於企業發展,不利於發揮稅收槓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徵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徵管制度不規範,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複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於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並、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範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助性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於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爲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槓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於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徵收。由於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着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爲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徵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徵收機關,具備這種複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着徵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徵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徵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徵、多徵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覈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範會計覈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爲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範會計覈算,導致會計資訊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後,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徵管資訊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徵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於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複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範,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徵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資訊技術等稅收徵管資訊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徵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徵管資訊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徵管的資訊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後,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徵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徵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於所得稅徵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