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規避

學問君 人氣:1.13W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規避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比較,起步較晚、政策性強、要求高、難度大,又是廣大幹部羣衆關注的熱門,加上審計環境污染等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控制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所以我們應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並儘可能的採取各種措施規避風險。筆者就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如何規避談幾點看法:
  
  一、形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
  
  1.缺乏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在被審計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審計評價是其的重要內容。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一個重要條件是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評價。由於它所評價的是領導幹部,所鑑定的內容是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爲監視和治理幹部提供重要依據,關係到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強。但目前尚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一些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是根據審計實踐的需要、委託部分的特殊要求以及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來實施審計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求的審計評價又不同於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不正確或者對不應該評價的進行評價而形成風險。在定性處理時,碰到地方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甚至“撞車”時,便給審計機關依法定性處理帶來了難度。假如按國家法律、法規做定性處理,被審計單位及離任領導有時較難接受;假如按地方政策辦事,就明顯存在有法不依題目,無疑存在着審計風險。由於審計評價沒有同一標準,審計機關作出的評價五花八門,言過實在或超出審計職責進行不正確的審計評價,都隱躲着審計風險。
  2.審計活動受法律環境方面的影響。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爲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後性,滯後於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複雜,法律法規約束的範圍之外存在很多公道不正當題目。此外,部分審計活動過程中對技術、操縱上理解的偏差,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審計職員在審計時就必須依靠其職業判定,這就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不可避免地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具有侷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透過財政、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題目,而有些違法違紀題目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就現有的審計手段難以進行深進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部分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由於審計方法一般均採取抽查的方法,審計職員僅憑專業判定和工作經驗進行抽樣審計,難免出現判定失誤,得出不符合實際的審計結論,特別是在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治理責任還是領導責任時,審計職員很難正確把握。由於審計權限、審計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審計職員無法取得有效證據,陷進尷尬境地,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4.時效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效性,間隔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委託部分需要審計結果的時點越遠,其發揮作用越小。按檔案規定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及時安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由於幹部治理體制的特殊性,在現實中“先離後審”、“先任後審”現象相當普遍,客觀上造成被審計領導幹部對這項工作的不重視。“審用脫離”,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造成審計處理處罰難度加大,審計結論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審計風險。
  5.虛假會計資料形成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審計對象出於自我保護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書面材料、財務資料等,在這種固有風險較高的情況下,審計職員稍有疏忽,就無法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這將直接影響審計取證的質量,造成審計職員的判定錯誤,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6.審計職員自身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較廣,要求審計職員除了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水平外,還應熟悉政策法規,把握經濟治理知識,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職員對一些新領域、新知識都是現學現用,僅透過審計項目對財稅改革、投資決策、市場運作等進行理解和評價,侷限性較大,使審計職員的思辨能力、創新能力面臨考驗,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在具體審計項目中,如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重要性水平評估過低,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實施中取證不充分,法規運用失當,審計判定、審計評價失準,題目定性失誤;出具審計報告時處理處罰寬嚴失度,都會直接引發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