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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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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生物技術專利保護方面的問題,就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生物技術的科研發展水平來採取相應的對策,下面是小編蒐集的一篇關於生物技術專利保護問題探究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問題與對策

近年來,生物技術的發展在全球範圍內興起,特別是在醫院和農業方面,更是取得了非常顯着的成效。這都必須要有高度且密集的專業知識來作爲其主要的依託,並透過一種先進性的實施條件來作爲技術支撐,而這都必須要有鉅額的資金來作爲其重要保障。但是,如果其研究出來的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的話。那麼其合法的發明人或者是投資者都將無法真正獲得經濟方面的回報,這就直接影響了相關產業及技術的深入發展,甚至直接阻礙社會科技的發展進步。

 1 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狀況

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護動植物品種,根據專利法當中的規定可以得出,不論是針對傳統生物學的培育方式還是其他類型的飼養動植物新品種等,或者是直接透過現代化的雜交及基因工程來直接獲得的植物新品種,都不可授予其專利。(2)遺傳物質及微生物菌種,這種生物技術是可以授予相應的專利,同時也可嚴格按照當代生物學的分類方式來證明微生物菌種既不屬於植物,同時也不屬於動物方面的品種。而且在專利法也明確規定,微生物菌種可以授予其相應的專利,並以此來促使其獲得相應的專利法保護。(3)生物製品,這主要是指一些微生物或者是微生物的代謝成分,動物或者人的血液加工而成,主要用於預防、治療以及診斷相應的傳染病或其他的疾病的免疫製劑。專利法就針對這些生物製品明確指出可以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2 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當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存在矛盾衝突,不夠系統規範

很多西方發達國家都對生物技術的保護制定了專門的法律規定,但是在我國仍然沒有一部較爲完善的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規定,所以在整個法律規定當中就很容易出現重複性的矛盾衝突和各種不確定性的因素等。而且這其中多數規定都是透過國務院部門的規章條例形式來出現的,所以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在其真正的效力位階上仍然低於法律的效力,所以就很不利於國家生物遺傳的資源保護。這對於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來說在植物品種權方面就必須要給予其充分的重視,所以就必須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系統化的法律制度

2.2 法律空白,立法不夠嚴謹

由於我國在專利法方面的基礎較爲薄弱,因此通常都是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經驗來進行,所以這就很容易出現一種脫離我國國情,照搬照抄他國的情況。這就很容易導致我國農業科技的發展處於一種停滯的狀態,從而直接導致科研人員出現嚴重流失的情況。而且在人力資源增長的速度也變得越來越快,結果最終導致農業科技方面的人力資源在我國全國的科技資源方面的比重開始急劇下降,這主要都是由於立法不嚴謹所導致的。不但在這種立法上面不嚴謹,同時在很多新技術方面也存在較多的法律空白。

2.3 法律條文可操作性低

我國大多數的`法律效力都是體系在成文法當中,而且在真正借鑑西方國家經驗的過程中,也都只是引進了相應的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在這個基礎上做出相似的規定,因此在法律真正的適用過程當中,其只是相對引進了相應的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做出一些比較具體化的規定,因此就有大多數的規定明顯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而且在我國也沒有做出一些細化的規定,比如在公共秩序和道德之間的條款,這些都在實踐當中難以把握,嚴重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

 3 改進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的對策

3.1 完善專利權條件

針對生物技術專利保護方面的問題,就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生物技術的科研發展水平來採取相應的對策。這就要求其必須要具有以下幾種特性(1)新穎性,這主要也是針對生物技術的發明創造當中所具有的新穎性進行有效的審查,並以此來制定新穎性的審查標準。對於物質之間的組合主要也是爲了能夠區別其和天然物質之間的特性,並促使其具備新穎性。(2)創造性,這主要是將最新技術和目前已有的技術來進行對比分析,並以此來發現和找出其中的實質特點以及顯着的進步等。(3)實用性,在我國專利法當中明確規定,衡量一項技術的實用性主要是找出此項發明的實用性,並以此來判斷其是否能夠真正進行製造和使用,並能夠透過此來產生相應的積極性效果。

3.2 拓展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範圍

由於我國的專利法的發展經歷了多年的發展歷程,因此同時囊括了多個範圍的專利性保護,比如在微生物方法及產品獲得相應的專利權就充分的說明其大大的拓展了專利所保護的範圍,這種形式相對於發達國家來說明顯處於一種首慢半拍的狀態。而且透過國際專利制度發展史也直接表明,在某一個技術領域當中,專利技術越完善,那麼其在這個技術領域當中就具有的絕對的專利控制權也能夠因此促進相應的領域產業迅速發展,所以就需要拓展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範圍。

3.3 構建生物技術專利保護機制

這就必須要給予科研機構相應的創新性的動力和目標,並以此來杜絕其科研和生產之間出現嚴重脫節的情況。而且在改革開放之後,市場經濟的發展體制開始改變,在生物技術方面就更應該構建相應的生物技術專利保護機制,這樣才能真正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從而有效的提升生物技術專利的分配效率,最終促進生物技術產業化的發展進程。

 4 結語

綜上所述,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研究必須要正視其在法律方面欠缺的問題,要嚴謹立法,構建一套完善的生物技術專利法規,這樣才能真正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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