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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金融租賃的發展目前狀況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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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租賃引入我國於1981年,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成爲除銀行信貸外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爲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提供新的路徑。縱觀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的發展,無論是金融機構的數量、融資資產的價值,還是法律體系的完善,無疑預示着其巨大的發展空間。但隨之而來的風險也逐漸凸顯,風險的防範顯得尤爲重要。

淺談中國金融租賃的發展目前狀況及風險

關鍵詞:金融租賃;租賃風險;風險防範

一、金融租賃的發展目前狀況

(一)金融租賃的定義

金融租賃也稱融資租賃,最早來源於美國。經過60多年的發展,其已經成爲與銀行信貸、證券並駕齊驅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爲中小企業借道融資提供新的視角。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辦法,本文將其定義爲: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所需設備,然後將其出租給承租人,並按期收取租金的一種金融創新業務。設備的所有權歸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權,但在租期屆滿時,優先具有購買權。

(二)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目前狀況

1981年4月由中日合資經營成立的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標誌着我國金融租賃的誕生。雖然我國金融租賃起步相對較晚,但是發展速度不容小覷。截止到2014年6月,據有關機構估計,我國金融租賃資產總規模已超過2.7萬億元人民幣。

1.金融租賃的規模

30年來,我國金融租賃由原來不盡人意的低速發展到現在無論是機構數量還是業務規模的高速增長,讓我們看到金融租賃行業的巨大發展空間。我國金融租賃機構包括:由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由商務部監管的外資租賃公司和內資租賃公司。

從表一和表二中,我們可以看到金融租賃機構由2008年的107家到2013年的1026家,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由240億元到2100億元,近9倍的.增長速度,標誌着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勢頭迅猛,正逐漸縮小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

2.金融租賃的法律進程

隨着金融租賃在我國的發展,相關法律也從空白到逐漸完善。關於中國金融租賃業的法律階段,大致可分爲三個階段:1981-1996年一般性的法律規則;1996-1999年專門的司法解釋和1999年以後四大支柱體系。

1982年《海關總署關稅處關於租賃進口設備申請免稅理由的覆函》是我國引進融資租賃後的第一個法規,1996年《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理由的規定》是在沒有法律情況下的首個專門司法解釋,1999-2003年四年時間先後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標誌着中國金融租賃進入四大支柱階段,分別是法律、監管、會計準則、稅收。雖然近400部法律規範,但是卻沒有專門立法,相關的政策、規章、檔案等散見於各處,這不僅限制了我國金融租賃的發展,也使得有心之人尋找法律漏洞,加深了其風險發生的可能。

二、我國金融租賃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金融租賃風險不僅來源於出租人還有承租人,因爲資訊不對稱,出租人在金融租賃中處於劣勢地位,基於此,本文主要闡述出租人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

由於資訊的不對稱,承租人是否能夠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對於出租人來說是個未知數,因此,信用風險是出租人面對的最常見的一種風險。爲了防範此種風險,出租人可以在合同中加入預付款、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或是提供第三方擔保等手段,降低承租人違約的可能。

(二)價格風險

金融租賃具有融資和融物的雙重功能,此處的價格風險主要包括租賃品價格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購買設備,此時設備的價格與供求、技術狀況、產品質量有關,由此產生的風險就是租賃品價格風險。匯率風險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在拆入外匯的同時從事外匯的借款,當債務到期時,匯率不同所產生的風險。利率風險同匯率風險本質相同,區別在於借入的幣種。對於價格風險的防範,可藉助於金融衍生工具,比如外匯遠期合同、利率遠期合同等,以期抵禦價格的波動。

(三)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主要針對租賃品,由於技術進步、折舊形式以及殘值估值的不同,可能會影響租賃品的經濟壽命。經濟壽命的縮短,會導致承租人實際盈利能力、租金能力受損,進而使出租人承受損失風險。對於出租人來說其是種間接風險,風險的防範主要針對於承租人,其應對此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充分掌握市場資訊,根據設備的特性及所處技術環境,有針對的選擇租賃期、折舊形式及估價策略。

(四)純粹風險

純粹風險是指某些偶然因素導致的風險,比如自然災害、僱員行爲等。風、水、火、地震等自然災害無法預料,一旦發生,我們能做的只是將損失降到最低。爲重要資產投保,可以減少損失。因僱員行爲而導致的風險,可以透過企業的規章制度、內部制約、監督管理等方式,避開此種風險的產生。(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 朱佳佳.金融租賃風險淺析[J].金融觀察2005(12):65-66.

[2] 孫利偉.淺析我國金融租賃業務的發展與創新[J].大衆商務2009(1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