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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成本法在供電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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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成本法在供電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摘 要】 供電企業外部環境正在發生較大變化,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公司競爭力成爲我國供電企業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嘗試對作業成本法在供電企業中的應用問題進行研究。
  【關鍵字】 作業成本; 供電企業; 應用研究
  
  作業成本法作爲一種挑戰傳統理念的新思想,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美國會計學家科勒。80年代中期,由庫珀和卡普蘭兩位教授對作業成本計算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理論和應用研究之後,作業成本計算法才受到西方會計界的普遍重視。半數以上的美國製造類公司把作業成本制度列作自己的備選制度,三分之一的服務性公司已經使用過作業成本法。
  
  一、作業成本法的相關理論
  
  (一)相關概念
  作業是指企業爲了達到其生產經營的目標所進行的與產品相關或對產品有影響的各項具體活動,性質相同的作業所構成的集合叫做作業中心。
  作業成本是指產品消耗的作業所發生的成本和費用。它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描述爲一個爲滿足顧客需要而設計的一系列作業集合(作業鏈),隨着作業的推移,在作業鏈上發生的費用,就轉移到了最終產品成本上。同時這一過程也伴隨着價值從內部逐步積累最後轉移到顧客(價值鏈)。
  成本動因是指導致成本發生的因素,即成本的誘因。成本動因通常選擇作業活動耗用資源的計量標準來進行度量,如質量檢查次數、用電度數等,是成本分配的依據。
  (二)傳統成本法與作業成本法的比較
  在作業成本法下,間接費用和直接費用都是視爲產品消耗作業而付出的代價。對於直接費用,傳統成本法與作業成本法的成本計算方法一致。但對於間接費用的分配,則與傳統成本法不同,在作業成本法下,間接費用的分配對象不再是產品,而是作業。分配時,首先根據作業中心對資源的耗費情況將資源耗費的成本分配到作業中心去;然後將上述分配給作業中心的成本按照各自的成本動因,根據作業的耗用數量分配到各產品。作業成本法下,對於不同的作業中心,由於成本動因的不同,使得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也不同。
  
  二、供電企業應用作業成本法的必要性和適用性
  
  (一)必要性分析
  供電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按其環節可分爲輸電、配電和售電等部分。供電企業的商品是電能,電能的輸送,分配和銷售過程與其他企業產品的銷售有着完全不同的特點。由於其產品的單一性,供電企業的成本覈算不像一般製造企業那麼複雜。供電企業的生產成本是指爲銷售電能而發生的各種費用,費用不是由公司根據實際支出任意定的,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電網公司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購入電力費、輸電費、委託執行維護費、材料費、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其他費用來確立。
  根據現有成本管理模式得出以下結論:以省公司爲單位進行成本覈算,省公司以下的分公司按照指標進行簡單的成本記錄,省公司最終彙總的成本要遠遠高於實際支出,成本費用具有很大的控制空間。因此,在供電企業實行一種較準確的成本計算方法是迫切的。作業成本法以成本動因來進行控制特點,註定了它非常適合供電企業的成本控制。
  (二)適用性分析
  作業成本法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它的具體計算過程而且在於其逆向思維方式,方法是否實用關鍵在於應用這種成本覈算方法的時候能否真正地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管理。鑑於這樣的考慮,作業成本法這種成本管理的新思維、新理念在供電企業是可以率先推行、逐步推廣的.。原因如下:
  1.從作業成本法產生的根據、背景和應用條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作業成本法應用的前提條件必須有一個高科技製造環境。隨着我國電子技術的快速發展,爲供電企業提供了日益先進的生產技術,其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也帶來了管理觀念和管理技術的巨大變革,基本具備作業成本法應用的高新技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