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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國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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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國際經驗
摘要: 隨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各國普遍開始注重對風險的防範與管理,風險監管得到了重視並且迅速發展。與西方相比,我國銀行風險監管還處於較落後的水平。2006年起我國逐步全面開放外資銀行進入金融領域。這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中國銀行業將經歷一個艱難而充滿希望的調整階段。加強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監管研究成爲必然需要。文章透過介紹西方發達國家進行風險監管的一些實際操作方法和技術,總結在外資銀行風險監管方面的先進經驗。並結合我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背景,得到了一些具有啓發性的結論。

關鍵詞: 外資銀行 風險監管 巴塞爾協議
  
  金融全球化不可避免地會對銀行業的經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銀行業務的跨國化增強了經營風險,也增大了監管的需要。2006年12月11日起,我國全面開放銀行業,按照入世承諾,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這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中國銀行業將經歷一個艱難而充滿希望的調整階段。但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與風險監管發達的美、英、日、法等國相比,有待進一步完善。如何改善和加強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監管,控制外資銀行帶來的金融風險,已經成爲擺在中國金融監管機構面前需要解決的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國際外資銀行信用風險監管經驗
  
  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擁有比較健全發達的銀行業,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歷史淵源各不相同,各國紛紛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銀行監管體制。透過研究美國、英國、這兩個主要的西方發達國家銀行業風險監管的經驗,對我國建立符合新開放時期的現代化銀行監管制度是不無裨益的。
  1、英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
  (1)比率風險監管體系
  1997年,英國銀行在1987年的《銀行法案》授權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所謂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是風險測評、監管措施、價值評估的綜合體系,它是由英國金融服務權力機構(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對銀行業務、風險紀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綜合性評估,以制定有效的監管計劃和使用恰當的監管措施。
  FSA參照COMELB指標和COM指標對銀行進行風險初步測評。COMELB指標包括資本、資產、市場風險、盈利、債務、業務六個方面;COM指標包括控制、組織、管理三個方面。風險測評的目的在於系統地識別銀行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其風險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確其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體系。透過對銀行商業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將銀行分爲四個等級(A、B、C、D),對 A、B等級的銀行只需要對其風險控制做出適當的監測,對C、D等級的銀行則需要採取監管措施。FSA可以對C、D等級的銀行採取如下監管措施。如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會計師報告、成立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財政、信用領域進行檢查;向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收集相關資訊、與銀行進階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晤及特別性會議討論銀行未來發展計劃等。在下一次風險測評之前,FSA會對風險測評、監管體系、監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價值評估,以保證銀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監管體系中所預定的工作和監管措施被正確的執行。此外,FSA還對其監管階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評估和複查所有銀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標準。
  (2)習慣法
  在立法方面,儘管在歐共體各國的中央銀行中,英格蘭銀行的獨立性較差,但它卻在銀行監督方面比之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在英國,法律常由“習慣法”替代,金融管理機構與信貸機構間的關係更多地使用“道義勸說”或“君子協定”原則來理順,而不是採取強制性的命令方式。70年代以來,英國已正式結束了銀行業的“自我管制”狀態,代之以用法律的形式對銀行實施管制,外國銀行機構也不例外。“1979年銀行法”生效後,管理走向正規化,但是對大型銀行的管理仍沿用傳統方法,很少採取強制性措施。目前英國管制外國銀行的法律依據主要有《1987年銀行法》、1971年《競爭和信用管制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