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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築分承包管理方式問題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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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建築工程項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務型工作的特點,本文來試論建築分承包管理方式問題的反思。

論建築分承包管理方式問題的反思

論文關鍵詞:承包管理 模式 建築 應用

論文摘要:隨着建築工程項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項目管理的科學方法應用更加廣泛,建築業向更高層次發展,建立完善的建築業專業分包體系,將是我國建築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筆者認爲在目前的環境中,採用集權式的公司發包,授權項目的實施管理,採取拒陣式的組織管理結構,着重於合同管理和生產過程目標管理的方式,是較爲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

一、有關分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情況

(一)發包模式就總包方內部而言,按發包方層次的不同,可分爲公司集權式組織發包和項目團隊組織發包兩種方式。

1.公司集權式的發包方式這是應用較爲廣泛的分包發包方式。分包商與總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簽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發包職能部門選擇合適的分包商承攬總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簽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項目團隊管理執行。這種方式,公司掌握着較項目更爲廣泛的資訊渠道,公司的採購發包管理更爲規範和程序化,又有能與承包商建立長久合作關係的優勢,公司集中管理髮包,能夠在市場中找到更有價值的(性價比最佳)分包價格,有利於公司對項目成本的宏觀控制。缺點是,項目團隊在執行中,存在一些資訊不明,形成“難管”局面,但透過建立良好的管理組織架構和溝通渠道,這個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2.項目團隊發包這是由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尋找和選擇分包商,由公司授權項目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這種方式效率高,發包便捷,更貼近實際,項目管理較爲有力。

3.公司發包與項目發包結合式這是上述兩項的結合,對大中型的、複雜程度高的、合同額較大的分項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簡單的、合同額不大的採用項目自行處理,公司審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類型以下爲按合同支付方式分類的合同類型:

1.1總價合同也稱約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投標者按招標要求,與招標方達成一個總價,在總價格下完成合同規定內容。

1.2單價合同

a.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以估計的工程量爲依據,投標者只填報單價,而計算出的`合同價格的發包方式。b.純單價合同工程量未知,僅以單價簽定合同c.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結合對工程量明確的部分,可使用總價合同,變化較大,不確定的以單價合同簽定協議。

1.3成本補償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業主在支付工程實際成本後,再按實現約定的方式支付給承包商管理費用及利潤(酬金)。這種合同方式靈活機動,應用的巧妙的話,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勵作用。

2.合同準備項目分包合同準備包括下列內容:分包計劃一合同範圍確定一詢價(招投標)一合同談判一形成合同檔案

2.1總包商應在對業主的投標期間,就着手擬訂項目分包計劃,初步確定工作範圍、數量、開竣工時間等。

2.2確定合同範圍根據分包計劃,便可對分包工程進行合同內容確定。這裏所說“合同範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枝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

2.3詢價詢價是一個選擇分包商的決策過程。詢價過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分包合同範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