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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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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摘要:一定程度上,文學翻譯工作者不可能完美地處理好兩種文學的對應,兩種差異下的語句轉換尤其顯得難以處理。從幾方面簡單分析譯者在進行文學翻譯的過程中,所要考慮的一些“合作原則”,以及在英漢互譯下,如何運用“補償的藝術’’來取得原語與譯語的最大對等。

關鍵詞:文學翻譯;合作原則;對等

  一、譯者如何遵循翻譯中的“合作原則”
  提到“合作原則”,很多人會想到Grice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Principle/COnversationalmaxims),他在“合作原則”裏提出了四項“準則”以供語言使用者參考,其中包括:(1)相關原則(Maxim ofRelevance);(2)適量原則(Maxim ofQuantity);(3)質真原則(Maxim ofQuality);(4)方式原則(Maxim ofManner)。需要指出的是,譯者在這裏所要遵守的“合作原則”與語用學裏的“合作原則”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應認爲兩者可以相互替換,互通有無。第一是翻譯中的“相關原則”大致上是指原文中沒有提到的譯文儘可能不提;原文的“文風時尚”儘量與譯文保持一致。泰特勒在他的《論翻譯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