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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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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一定程度上,文學翻譯工作者不可能完美地處理好兩種文學的對應,兩種差異下的語句轉換尤其顯得難以處理。從幾方面簡單分析譯者在進行文學翻譯的過程中,所要考慮的一些“合作原則”,以及在英漢互譯下,如何運用“補償的藝術’’來取得原語與譯語的最大對等。

試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論文關鍵詞:文學翻譯;合作原則;對等

一、譯者如何遵循翻譯中的“合作原則”
  提到“合作原則”,很多人會想到Grice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Principle/COnversationalmaxims),他在“合作原則”裏提出了四項“準則”以供語言使用者參考,其中包括:(1)相關原則(Maxim ofRelevance);(2)適量原則(Maxim ofQuantity);(3)質真原則(Maxim ofQuality);(4)方式原則(Maxim ofManner)。需要指出的是,譯者在這裏所要遵守的“合作原則”與語用學裏的“合作原則”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應認爲兩者可以相互替換,互通有無。第一是翻譯中的“相關原則”大致上是指原文中沒有提到的譯文儘可能不提;原文的“文風時尚”儘量與譯文保持一致。泰特勒在他的《論翻譯的原則>)(EssayonthePrinciplesofTranslation)裏提出,譯文的風格與筆調應與原文相同(thestyleandmannerofwrittingshouldbeofthesamecharactersasthatoftheorigina1),換句話說,也就是譯文要與原文達到最大程度的“關聯性”。第二是翻譯中的“適量原則”大致上是指,譯文不過分詮釋原文所要傳達的資訊,要適可而止,不要隨意發揮。這裏面存在着過量和不足兩方面問題。比如辜鴻銘在翻譯《論語》時,遇到了這麼一句話,相信大家都熟悉,“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論語·學而第1》,他又是如何翻譯的呢?辜氏譯文如下:“Itisindeedapleasuretoacquireknowl—edgeand,asyou go on acquiring,to putintopracticewhatyouhaveacquired.A greaterpleasure stillitiswhen friendsofcongenialmindscomefrom afartoseek youbecauseofyourattainments.”他的譯文字後人指爲過度意譯,隨意添加字詞,比如“asyougoonacquiring”還有“greater”、“congenialminds”、“becauseofyourattainments”等等。很顯然,譯文中加入了很多已經在譯文文字中暗含的語言形象,如已出現了動詞“acquire”,就沒必要在下文出現“attainments”之類的重複語義的詞彙了。或許有人會說,辜氏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想使譯文更符合歐美人的閱讀習慣。可是如此的譯文最終只能被當作偏譯對待。有時,翻譯的“適量原則”也會遭遇資訊量不足的情況。比如在《聖經》中《路加福音》(TheGospelac—cordingtoLuke)這一章出現了“Samaritan”這個詞,它的本意是“撒瑪利亞人”的意思,把它放在一個句子中,並嘗試翻譯的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問題:thispoormanbegged,“yougoodSamaritan,havepityonme!”如果直譯過來,就成了,“你這好撒瑪利亞人,就可憐可憐我吧!”看到這裏,或許那些對聖經不是很瞭解到人該提出疑問了,爲什是撒瑪利亞人呢?根據基督教的解釋,撒瑪利亞人樂善好施,總是救人於危難之中。例外一種流傳的說法是撒瑪利亞的婦人爲基督打水喝,從而受到了基督的指教,信奉了基督。但是我們翻譯的時候,不可能把這個詞背後隱含的如此複雜的情節都展示出來,所以不如譯爲“你這樂善好施的人兒,就發發慈悲吧!”這樣就避免了歧義,補償了語義。相關與適量兩個原則實際上是檢驗譯者翻譯鑑賞能力的初級評判標準,那麼翻譯的進階評判標準又在哪裏呢?
  二、翻譯“合作原則”的進階評判標準
  (-)質真與方式
  如上所述,翻譯是“一種跨越時空的語言活動”,是一次耗費腦力與才智的“精神分裂”,因爲譯者在跨越兩種語言的時候,難免不會受到任何一種語言習慣的影響,哪種語言勢力比較強,就容易傾向於哪一種語言。拿英漢翻譯爲例,漢語有着比較發達的語言表達功能,特別在文字形式上,兼具“音美,形美,意美”的優點,這突出表現在中國的詩歌與散文上。而英文則是“排序性”的語言,語言的邏輯要靠那些詞與詞、句與句、段與段之間的連接詞或是繁複的動詞變形行使話語權。所以在處理英漢翻譯時,僅僅考慮到翻譯的相關與適量還不夠,還要更深一層挖掘英漢翻譯的核心原則:質真與方式。首先,翻譯中的質真原則從字面意思上解釋並不是宣揚譯者要對譯本進行質樸真實的處理,因爲譯者對譯本所應持有的這種質樸真實地態度早已包括在了翻譯的相關和適量原則中,而這裏“質真”二字所倡導的卻是一種先進的翻譯理念,即要求譯者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前提下,爲符合目標語讀者的審美情趣,對譯文進行藝術在加工,在“有質”的基礎上,在譯文情景下對原文來一次“真實模擬”。當然所有這些都是不以損害原文意思的前提下發生的。董明在《翻譯:創造性叛逆》一書中指出,翻譯即創造,翻譯即叛逆。文學翻譯中的創造性叛逆是客觀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因爲解釋了“翻譯生態環境的各要素之間的互聯互動性”,翻譯的“質真”原則也顯得有其自身的價值了。下面舉例說明,許淵仲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