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如何降低稅收自查中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風險論文

學問君 人氣:1.28W

2009年4月以來,國稅總局稽查局發佈《關於開展大型企業集團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保險、電力、通信、石油化工五大行業中的60戶大型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或分支機構,對2005~2007年三個年度開展稅收自查工作,到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結束,筆者也親歷了這場自查工作,自查結束後對此次自查工作中問題進行總結,認爲個人所得稅是暴露問題最多的稅種之一,值得關注和深思。

如何降低稅收自查中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風險論文

一、 個人所得稅徵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此次稅收自查中,雖然各個稅種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問題,但由於個稅自身的諸多特點,造成個稅在徵管中存在問題尤爲明顯。

(一)個人所得稅徵稅項目的多樣性

由於個人取得收入來源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十一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不但劃分爲十一類應稅項目而且在每類應稅項目涉及內容還存在複雜性、多樣性,比如工資、薪金所得中個人繳納的各種保險如何徵稅、個人取得的各種福利、各種獎金、補貼、津貼如何納稅、企業年金如何納稅、股票期權如何納稅等等問題都是需要企業進行自查的內容,可見個人所得稅徵稅項目的多樣性及複雜性是造成個人所得稅徵管複雜性的原因之一。

(二)個人所得稅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爲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無論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還是自行申報過程中,一些納稅人往往爲了一己之私了,故意透過各種方式對個稅少報或瞞報,造成個稅徵管存在問題。

(三)稅收政策調整與財稅人員業務素質

由於當前我國面臨經濟形勢的風雲變幻,相應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調整和變化,有些財務人員由於日常工作繁忙往往忽視了最新稅收政策的學習,導致對當前稅收政策掌握不準確而造成稅務風險的存在。

二、降低個稅稅務風險的措施和建議

據報道截止2009年8月份國稅總局彙總企業自查情況,透過自查過關的企業,只有五六家。可見本次稅務自查行動的徹底性和嚴謹性,如何使企業降低稅務自查中個稅風險,本人僅就在本次自查中體會進行論述:

(一)企業應高度重視稅收自查工作,有的放矢

企業應高度重視稅收自查工作,比如有的單位專門成立自查委員會,自查委員會對自查工作周密部署。在自查工作中由於時間緊任務中,所以建議認真對照自查提綱的內容進行自查。自查提綱是稅務機關根據以往對相關行業進行檢查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出來的帶有普遍性的檢查提綱,對每一個納稅人的自查都有指導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企業在自查時不能僅限於自查提綱的要求,還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自查,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規避自查風險。

(二)全面、準確瞭解當前有關個稅的政策

稅收自查目的是檢閱企業對稅法的遵從度,所以在自查前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應查找相關稅收政策規定,關於一般企業普遍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總結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爲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06)10號《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0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相關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07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等檔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敬請企業關注《稅務總局關於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在本檔案中關於個人所得稅中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爲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司向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支付一次性補償費、企業爲職工繳付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金融保險企業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個人實物的問題都有了政策依據,希望企業在自查中以此爲準繩反饋問題。

(三)藉助中介機構或專家力量

稅務師事務所作爲維護稅法尊嚴、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一支生力軍活躍在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其從業人員素質高,對稅收政策掌握全面準確。而且透過本次實踐證明,中介機構在本次自查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建議企業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藉助中介力量規避自查風險,提高自查效率。更有些企業爲全員提高本單位工作人員素質,聘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應對稅務自查風險,這些都不失爲規避稅務風險的良策。

總之,稅收自查是國家稅務部門爲推進公正執法、和諧執法,執法與服務並重理念,構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體現稅收執法中寬嚴相濟的處理原則而組織的企業稅收自查自核工作;公司認真開展稅收自查,有利於公司查漏補缺,降低公司稅收成本;規避企業經營風險,同時有利於公司優化稅收籌劃,謀取未來稅收效益;有利於提高財務人員用活、用好稅收政策的能力;爲企業在經濟發展中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