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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內控評價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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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了內控評價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然而,由於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質,則制約了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成效,進而使經濟責任審計削弱在被審計部門內部實施、正常成長的推動動力。文章以內控評價爲切入點,深入剖析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全方位運用,以便最大限度地實現內控評價的最佳成效,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在被審企業部門方面的健康成長。

試析內控評價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探討

關鍵詞:內部控制評價;全面運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後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範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後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裏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覈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繫和區別

關於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繫,內控評價被包含於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於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爲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於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着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並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爲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裏關於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着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資訊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範、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着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資訊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資訊採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範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資訊的防護性,及透過資訊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範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爲審計程序,分爲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彙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爲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爲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範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爲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檔案;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於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範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於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