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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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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嘗試用展開的方式考察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即聯繫個人生平、相關概念、歷史背景甚至是寫作方式來解讀該書。所以讀者可能無法找到在以往介紹該書的資料中總結的觀點。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爲了標新立異來否定前人的知識總結,而是要在那些耳熟能詳的觀點中發掘哈特提出它們的原因,告訴我們爲什麼那個時代誕生了這本書,作者希望表達一種什麼樣的意象。我希望用盡量嚴謹的文字,告訴大家《法律的概念》文字背後或者相關的知識。

《法律的概念》讀後感

[關鍵詞]哈特 實證主義法學 法律故事 服從意象

讀書的方法有很多種,選擇讀書方法的標準就是對閱讀者而言文字的重要性,以此出發纔有了精讀和略讀的區別。《法律的概念》這本書就個人而言有精讀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習法理學繞不過的幾本書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這點毋須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實證對於我們法學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漸顯現,無論是語義實證還是邏輯實證,都具有純化某些粗糙的理論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這些客觀因素,個人口味的轉換也驅使着我把目光從當初本科的《爲權利而鬥爭》們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靜而又不乏睿智的文字。

讀書一般是帶着問題開始的,這個過程能回答很多以前的問題,也會產生很多新問題。產生問題和回答問題的過程是互動過程,二者此消彼漲,似乎無窮盡矣。在這一過程中達致了知識在質和量上的增長。讀《法律的概念》就是這樣一個過程的典型。因而這篇讀後並不是 “談收穫”的老套路,談得更多的是體悟,收穫和不解兼而有之。收穫需要的是分享和檢驗,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迴應。

《法律的概念》並不是一本暢銷小說或者文壇經典,讀一本學術書籍的過程期間的最考驗人的就是興趣的不間斷。硬着頭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鬱悶也隨之呈幾何級數增長。我沒那份定力沿着這個進路看完這本重要的書,而且我認爲重要的書也不能這樣對待。於是我開始嘗試用一種調動起興趣的方式閱讀,這種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瞭解哈特的基本觀點是比較枯燥的,這意味着從文字中篩選出自己所需要的資訊,篩選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總結,從而喪失了自己閱讀的獨立性,結論會流於膚淺片面,而且這種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較偷懶的方式——看他人寫的介紹性文章,來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種與“知其然”相關的閱讀過程,它所要針對的是:爲什麼此人會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提出這樣的觀點(甚或完成這樣的文字)?在這種過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僅放在《法律的概念》這個文字上,因爲這本書能給的資訊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無疑更爲廣闊,這種廣闊就意味着某種對未知資訊的探求或者思考,這種以好奇爲原動力的過程深深地吸引了我,興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認爲,不無裨益的是,這種探求也在無意間進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認識模糊區。

不可避免的,有人還會追問“知其所以然”的意義何在。這裏必然涉及對待文字的態度問題。文字提供的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是知識,我認爲這是一種絕對的看法,文字至多提供的是資訊。知識這個詞語包含了肯定的價值判斷,而這些文字能所提供的能夠符合這種肯定的價值判斷嗎?不然,離開了歷史的解讀,所謂的“知識”也許僅僅是被肢解、拼湊的資訊。拿《法律的概念》來說,大多數人會認爲這本書談的是:哈特在批判奧斯汀的“法律命令說”基礎之上提出的“規則說”,即國內法律是由第一性規則和第二行規則的結合構成的一個規範體系,他在堅持法律與道德分離的同時,也承認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並且有這種“進化論式”的感覺:哈特的觀點比奧斯汀要完善。這種解讀文字的方式是靜態受動的。在肯定時間精力有限的前提下,這種方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是對自身而言甚至是對研究一門學科而言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字,這種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在這種方式裏,文字的資訊被我們提取,形成了某種認識。提取的過程無形中賦予了認識生命力,這種生命力“似乎在開闢原理生活實踐的自身的歷史和世界”,當我們以後在就該認識進行討論時,“往往不是從這些生活現實中具體的歷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從抽象的一般理論入手,不是使理論回到生活現實,而是在遠離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1] 離開了文字自身的創作歷史環境以及作者感受,我們得到的是僵化的資訊,而非完整的知識,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於全面的膚淺。文字並不是物化的文字和紙張,而是思想傳遞的'載體,思想雖然具有超越時代的一面,但是同樣也無法擺脫時代、家國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