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試論基本會計要素環境會計中的應用

學問君 人氣:2.65W
試論基本會計要素環境會計中的應用
資源和生態資源是人類生存和活動的基礎,人們可以從其開發和利用中獲得直接與間接的效益。環境的核算範圍包括了人們所得到的這些效益,以及由於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而減少資源數量的耗減費用,由於廢棄物的排放造成生態資源的降級費用,由於保護環境發生的人力、物力、財力耗費等。而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利潤等作爲獨立環境會計要素,就構成了環境會計覈算的基本。

一、環境資產

(一)環境資產的概念。環境資產是指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貨幣計量,預期可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環境資源。一般具有如下特徵:

1.環境資產能夠給帶來未來經濟利益。

2.環境資產必須爲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所調控制是指特定主體可能不擁有環境資源的所有權,但能夠對其行使使用權。

3.環境資產都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中獲得的。

4.環境資產具有稀缺性。有些自然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或其再生的時間相當長,其儲量會隨着開發、利用而不斷減少。

(二)環境資產的確認。環境資源能否作爲環境資產加以確認,應符合如下確認標準:

1.未來效用的可能性。環境資源應該能夠給企業帶來未來的效用。如果一項資源不能實現與項目有關的未來效用,那自然不能作爲一項環境資產加以確認。

2.環境資源的計量具有可靠性。當會計覈算資料沒有重要差錯或偏向,並能如實反映其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而能供會計資訊使用者作爲決策的依據時,即認爲該會計覈算資料具有可靠性。

3.環境資產屬於人類的共同“特定財產”。在國家對地域進行劃分的同時,也劃分着環境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環境會計只對本會計主體內的環境資源進行確認。

當環境資源是花代價取得的,其價值可以按所花代價進行計量(暫不考慮所花代價是否合理);當環境資源是憑藉某種權利取得,或是大自然賜予時,對於這種不花代價取得的環境資源可以以合理的估算進行計量。如果無法做出合理的估算,如未探明儲量的自然資源,就不能作爲環境資產確認。在自然資源和生態資源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無法對其直接計量的,因此環境會計的計量要大量依靠合理估計的。但只要估計具有合理性,就可按估計的結果進行計量。

(三)環境資產的計量。是指以貨幣來衡量環境資產的價值。從資源的補償角度來,自然資源的更新速度是有限的,環境資源稀釋、分解和同化廢棄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如果經濟活動中對環境的利用超過這個限度,就會導致自然資源的短缺、生態資源等級的下降。爲了滿足經濟活動的要求,人類不得不追加投資以維持自然資源和生態資源的現狀,此時的環境資產已包含了勞動量因素,並以貨幣表現爲環境資產的價格。一般的,自然資源應按其成本入帳,如礦藏、油氣田等自然資源成本就包括了未開發土地的成本和勘察成本。但出於穩健性原則,一般把成功的勘探成本列作資本支出,計入自然資產,而失敗的勘探成本則作爲收益支出,列爲當期勘探費用。有些自然資源如資源價值的計量是難以定量化的,這時,可以採用“等效”原理或“價值替代”原理等來計量,也可以採用支付意願法來計量。所以,環境資產的計價具有模糊性的特點。

與企業其它資產相似,環境資產也可按其流動性具體劃分爲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遞延資產、其它資產等,而且它們的'判斷標準也與企業其它資產類似,不再贅述。

二、環境負債

(-)環境負債的確認。環境負債是指企業發生的、符合負債的確認標準,並與環境成本相關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支出金額和時間不確定的情況下,在某些國家,“環境負債”被稱爲“環境負債準備”。如果企業有支付環境成本的義務,則應將其確認爲負債。確認負債時,不一定要有上的強制性義務。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雖不存在法律義務,而企業負有推定義務,或有在法律義務基礎上的推定義務,如企業可能將超出法律規定的標準消除污染作爲既定政策。然而,在這種情況下確認環境負債,企業管理部門必須做出負擔有關成本的承諾。同樣,不能僅僅因爲企業管理部門日後不能履行其承諾就不確認其爲負債。若確實發生了不能履行承諾的情況,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其事實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