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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現狀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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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學學術協同創新正在推行中,但是以大學爲代表的各協同主體動力不足,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較差。因此,動力及其動力機制的研究不但是協同創新機制研究的應有之義,而且較爲緊迫。實踐證明,要把握協同創新動力機制的內涵及其動力要素,深刻剖析存在問題及影響因素,最終完善大學學術協同創新動力機制,激發協同創新主體的動力,調動其積極性與主動性,從而更好地推行大學學術協同創新。

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現狀分析論文

關鍵詞: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現狀

目前高校對協同創新給予了極高的重視,制定了一些措施和激勵機制等調動各方的參與積極性。但是從實際執行和效果看,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仍然不完善,存在諸多問題,制約高校協同創新的順利推行和發展。

一、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高校已經高度重視協同創新工作,並採取多種措施爭取調動協同創新主體的積極性。但是高校協調創新激勵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突顯出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的不完善,並影響高校協同創新的順利推進。

認識有待提高。研究發現,“協同創新”這一名詞在高校內部對其認識存在偏差。部分學校存在將協同創新活動作爲學校爭取更多的科研經費,爲學校“掙錢”的活動;爲了響應國家的鼓勵和號召,而進行一些形式上的協同創新活動,缺乏實質上的協同。所以說部分學校在協同創新上形式大於內容,缺乏協同創新的校內氛圍。部分高校教師對於協同創新的認識存在偏差,部分教師在參與協同創新的過程中只專注本學科領域的問題,由於缺乏對本學科以外研究領域的興趣和經驗,更缺乏對跨學科研究的合作經驗,導致高校對跨學科研究的開展停留在形式上。

利益分配不合理。高校之間及協同創新主體之間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的情況。協同創新取得的成果在分配時並沒有按協同過程中的貢獻度及風險度分配,而且沒有相關政策規定的約束,導致利益分配隨意性較大,易於引起矛盾和分歧。另外,在高校內部協同創新過程中,教師個人的貢獻難以按定量權衡,通常研究成果歸團隊所有,個人貢獻難以被肯定。在評定成果時,通常排名第一或前三才有效,而其他參與者在研究過程中的貢獻並不比這些排名靠前的人少,甚至比他們付出的多,個人的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褒獎,挫傷教師參與協同創新的積極性。

高校缺乏參與協同創新的動力。(1)高校考覈機制難以調動教師參與協同創新的積極性。調查發現,目前一些高校的考覈機制和協同創新存在偏差。例如,在評價教師個人的學術水平時,通常看一些量化指標,如教師個人的學術論文和科研項目的數量與級別,而缺乏對教師學術的定性評價。此外,這種量化的評價方式還會體現在職稱評定和科研獎勵中。這種評價體系使得一些教師的追求侷限於寫論文、做課題,更別提跨學科參與協同創新的熱情。因此,一些高校教師缺乏主動參與協同創新活動的動力,研究侷限於“紙上”,脫離社會,成果轉化的可能性較低,難以實現協同創新的目標。(2)院系之間缺乏參與協同創新的動力。我國一些高校基本以學院或系院爲學科發展基本構架,相互之間界限清晰,同時存在自我封閉現象,只參與本院系科學研究,缺乏跨學科研究的經歷。一些高校內部缺乏跨學科研究的平臺,優秀的研究人才、設備資源呈現分散狀態,協同創新對於重要問題的研究、重大項目的攻關很難利用上這些資源。因此,院系之間保持這樣清晰的界限導致集體及個體參與協同創新的可能性與積極性受到阻礙,難以激勵其參與協同創新。

高校難以與其他主體之間形成真正的合力。高校協同創新應該是把內部和其他合作主體之間已有的優秀人才、機構或團隊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支真正有合力的團隊、基地或平臺,而且具有穩定性。但是一些高校的協同創新都是圍繞課題開展工作,一些課題從申報到結束組建的團隊是臨時的,缺乏長期的穩定性,課題結束,團隊跟着一起解散,難以形成長期穩定的研究團隊,長期性、持續性的研究無從談起。有些協同創新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有些合作是臨時爭資源或者圍繞一個項目或一項技術幵發形成的表層的協同。協同創新的各方主體難以形成合力,資源難以得到整合,凝集力無從談起。

校外各協同主體缺乏動力。高校協調創新需要取得與校外多個主體之間的合作,如科研院所、企業及政府等。調查發現,有些協同主體缺乏參與高校協同創新的意願,存在動力不足的現象。企業參與協同創新的驅動力主要來源於經濟利益的驅動,這種經濟利益通常是短期且是眼前的經濟利益。一些需要長期開展創新研究且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的協同創新工作難以得到企業的支援。企業未能看到協同創新成果具有的長遠意義和價值,導致企業參與研究週期較長的項目動力不足、意願不強。一些科研院所參與協同創新的主要目的是科研成果,其特點是重理論輕應用,對企業的需求瞭解較少。注重一些非成果轉化帶來的經濟效益,例如論文、著作等,以致科研院所缺乏參與協同創新的驅動力。

此外,這種多方主體協同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助推和保障。高校協同創新得到了各地政府的政策鼓勵和支援,但是這一過程缺乏經驗,還處於推行階段,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障機制。

二、提升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服務地方發展的主要措施

高校協同創新對地方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高校協同創新需要形成真正合力離不開激勵機制的完善,因此完善激勵機制成爲高校協同創新面對的重要問題。1.從意識上正確認識協同創新,營造氛圍。協同創新中的`各參與主體都有不同的目的,高校協同創新本身就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使這些主體真正形成合力就要先讓這些主體都意識到協同創新的價值所在,達成思想上的共識。(1)樹立協同創新理念的必要性。實現高校協同創新激勵機制的完善需要以高校對協同創新有正確認識,樹立協同創新理念爲前提。協同創新不是簡單的個體之間的合作,而是要形成系統的合力協同創新才能發揮真正的價值和意義。協同創新理念是高校應該積極倡導的理念,從而學術創新氛圍才能逐漸得以實現,同時將協同創新理念融入高校職能中,也就是說將協同創新的理念真正貫徹到高校職能中。(2)高校應營造氛圍,形成動力。目前,跨學科的重大研究越來越多,多學科交叉、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協同已經成爲一種必然趨勢。高校應該在協同創新的過程中積極利用自身優勢營造協同創新的氛圍,知識共享、知識轉移、知識整合、知識轉化等在不同學科的研究團隊之間得以實現。另外,各個協同體充分認識到協同創新的重要性後會產生推動社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種內在動力更爲可貴。

2.合理利益分配,科學考覈評價。由於協同創新的各主體追求的利益不同,因此利益如何分配成爲各個主體參與的動力。必須兼顧到每個協同主體的利益,採用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和評價考覈標準體系,使每個主體利益能夠在協同過程中有所得,從而調動主體積極性和主動性,在開展協同創新工作過程中做到盡職盡責,充分體現他們的責任感和凝聚力。(1)完善的考覈評價標準是調動各主體積極性的前提。協同創新過程中需要吸納不同學科的人才及創新團隊實現高校協同創新的可持續發展,協同創新的項目應該集中在前沿的、有研究價值的項目,這兩個目標的實現都依賴於建立完善的學術考覈評價標準。完善的考覈評價機制應該做到如下幾點:第一,評價方式相結合,例如:對參與協同創新的科研人員採用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有制度有機制進行約束和鼓勵,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隊都能得到公平的考覈。第二,考覈方式相結合,例如:採用定性考覈和定量考覈相結合的方式,發表論文的數量、承擔項目的數量和獲批專利的數量等與論文發表的學術價值、項目的來源、產生的經濟及社會效益等相結合對個人和團隊予以考評。(2)明確各協同方的責任和利益。協同創新從過程到利益分配會有一個較長的週期,週期中需要高投入,同時伴隨着高風險,協同成員間需要切實可行的責任分工和風險分擔體系,以此保障協同創新的目標能順利實現。例如:各協同主體可以透過多種渠道的投資體系,相對減少承擔的風險度;也可以透過風險評價體系對協同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科學的評價,以便及時應對風險。各協同體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這種利益除了有形的利益,還包括名譽等無形的利益。因此,各方力量的結合需要用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實現,調動各協同體的積極性。

3.高校應率先構建協同創新聯盟。(1)高校之間應率先形成合力,主動構建協同創新聯盟。高校之間除了存在競爭關係之外還應該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高校資源可以形成創新合力,發揮高校優勢。高校應打破限制,率先構建創新聯盟可以促進高校之間在合作過程中互相帶動,對成員間的資源實現配置和效率的提升,對優勢力量實施整合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最終實現高校協同創新的優勢互補。(2)高校應主動與外界其他主體構成協同創新聯盟。高校在協同創新過程中擁有自身的優勢,但同時存在資金缺乏、高新技術短缺的短板,因此,單純依靠高校實現協同創新的目標依然很難,與其他主體構成聯盟是實現協同創新目標的有效途徑。各協同主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實現協同創新利益的最大化。對高校而言,透過與其他主體的協同,不但能實現高校學術水平和教學質量的提升,還能得到較豐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企業除了可以解決技術上的難題外,還可以帶來利益增長和更長遠的可持續發展;科研院所可以在提升科研水平的同時獲得必要的經費需求。

4.社會充分支援。(1)企業及科研院所。以往企業認爲協同創新是用來解決應急技術問題的,並不願意進行長期的協同合作,企業需要改變這種觀念。企業應看到自身的長遠利益和發展,以及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後帶來的長遠價值,同時企業還應關注和積極提升自身的社會價值。協同創新成果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解決技術方面的難題,有利於企業提升自身的競爭和創新能力,爲企業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和保障。另一方面,企業給予協同創新經費支援,協同創新才能得以順利開展工作。“重論文、輕技術,重成果、輕轉化”是科研院所一貫的舊觀念,需要及時轉變這種觀念,正確認識學術研究的價值,增強參與協同創新的意願和能動性。(2)政府及相關部門。協同創新需要法律法規作爲保障和推手,是實現協同創新的有效途徑。各協同體的責權利等透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清晰明確的規定,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爲高校協同創新提供法制保障,並以此爲高校協同創新提供外部支援。一方面,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在政策上對協同創新給予傾斜,例如:提供相應的財政資助、制定稅收方面的減免政策等鼓勵各協同體積極加入協同創新聯盟。另一方面,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透過增加科研經費支援和投入,例如:設立相關基金等促進協同創新順利開展;增加對協同體人員的經費投入,制定相關的激勵政策,鼓勵優秀的研究人才加入協同創新聯盟。

另外,政府及相關部門還可以透過搭建平臺爲高校協同創新提供必要的支援。協同創新需要有創新團隊和創新平臺提供支援。創新平臺能夠對研究項目方向做出較好的定位,吸引優秀人才對項目進行開發,可以凝聚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多方資源和力量共同投入協同創新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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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智惠 仇桂且 張海軍 單位:淮陰工學院 科技產業處 淮陰工學院 社會科學處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