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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城鎮建設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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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對城鎮建設、人居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城鎮建設規劃工作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面向未來,高起點地編制城鎮建設規劃不能不考慮環境保護問題,城鎮規劃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無疑可以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淺談城鎮建設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論文

一、評價的適宜時間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城鎮建設規劃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與一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相比較,前者更具有前瞻性和指導性,它應在城鎮建設規劃的編制過程中進行。城鎮建設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的戰略環評工作要經過充分的磋商、磨合、協調,以期使城鎮建設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最優化。

在城鎮建設規劃基本思路形成後(如初稿--徵求意見稿階段),即可進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對於在原有舊城鎮基礎上規劃的城鎮,評價工作應充分利用當地歷史資料(如污染源資料,監測數據,氣象、土地、水文、林業資料,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等),針對城鎮自然、社會特點,選取有代表性的評價因子進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對於在原非城鎮地區新規劃的城鎮,除收集規劃城鎮所在區域自然和社會歷史背景資料外,還應進行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和水質、空氣質量等方面的監測工作。

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先於城鎮建設規劃的評審,以利於城鎮建設規劃定稿前更多地吸收來自社會和專業方面的環保意見,做到溶城鎮建設規劃與城鎮環境保護規劃於一體。

二、在戰略環境影響評價中,應針對城鎮規劃內容提出城鎮環境保護目標的具體意見,使環境保護目標能在城鎮規劃中得到充分體現。

當環境保護目標與規劃中的產業結構或建設佈局等發生矛盾時,最能體現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應透過科學論證,使評價結論被城鎮建設規劃採納或透過行政方式對其產生約束力。

三、評價範圍

城鎮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應大於城鎮規劃範圍,將規劃的.城鎮作爲一個整體,透過污染源資料的調研,分析污染物的排放方式並初步預測規劃年的排放總量,根據水文、氣象特徵,確定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範圍。除城鎮規劃範圍外,可能涉及的地區有:

1、主要水系的上、下游,根據水環境初步影響預測,確定可能影響到的範圍;

2、主導風或季節性主導風的下風向地區,根據大氣環境初步影響預測,確定可能影響到的範圍;

3、城(鎮)鄉結合部;

4、規劃城鎮周圍的重要設施。

四、評價原則和評價因子的選取

城鎮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原則爲:以人爲本,將城鎮生態環境質量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從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質量達標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出發,對產業結構、建設佈局、城鎮污染綜合防治工程進行重點評價。

在評價時,首先要對規劃城鎮環境問題進行正確識別和篩選,特別要正確識別和篩選一些潛在的環境問題。城鎮建設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的評價因子有:人口分佈、勞動就業、居民生活質量、土地利用、產業結構、社會經濟、建設佈局、綠地覆蓋率及綠化質量、水土保持、城鎮美學、重點保護文物、城鎮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環境空氣質量、水文、水質、聲環境、固體廢物等。具體因子應根據規劃城鎮的自然、社會特點選取。

五、評價重點

上述可選的評價因子很多,規劃城鎮的情況千差萬另U,應根據各規劃城鎮的具體情況確定最適宜的重點評價因子。從我國當前城鎮規劃建設的實際情況出發,對於一般城鎮而言,可將產業結構和規模、城鎮佈局、城鎮污染綜合防治工程列爲評價重點。

1、產業結構和規模。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控制的原則指導下,對城鎮規劃中的工業污染物排放量進行預測,合理利用環境容量,確定合適的工業建設規模,儘可能排斥污染企業建設,是城鎮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選擇。

2、城鎮佈局。在城鎮規模、經濟結構和總量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建設佈局不同將產生不同的環境影響。因此,應從當地的氣象、水文等自然條件和居民分佈、環境敏感目標位置等具體情況出發,在宏觀上進行建設佈局優化,針對城鎮規劃的有關內容提出意見(如方位調整、設定足夠的綠化隔離帶等)。

3、城鎮污染綜合防治工程。城鎮污染綜合防治工程主要有綠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改善交通佈局、“無煙塵區”建設、垃圾收集與處理系統等。防治污染設施規劃,必須建立在對城鎮未來發展進行預測的基礎上,促成城鎮功能的高效與合理,謀求人與環境協調。

當前,對於大中城市來講,儘管加快了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和建設速度,但處理城市污水排放問題仍然任重道遠,城市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應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論證上發揮重要作用。

透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還應力促明確城鎮污染綜合防治工程的具體項目及其經費估算,並使其納入城鎮規劃。

六、評價方法

與一般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比較,城鎮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採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除利用一般建設項目環評中成熟的程序和方法外,在評價內容和方法上,還有自己的特點。要透過專業分析和多學科綜合分析,對城鎮環境的支援和制約因素進行評價,還要對城鎮綜合環境保護功能進行分析。

1、城鎮環境支援和制約因素評價

城鎮環境支援和制約因素是與區域環境、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安全等相關的內容,如:人口增長、人口分佈和總量;土地分佈及功能、用地總量控制、區域基本農田總量動態控制;水土流失;主導風、大氣擴散能力;主要水系的水文條件、水源位置、水源可供水量、用水量;地質災害、洪澇災害;環境管理--環境質量現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規劃城鎮所處的區域環境,如重要交通設施(機場、碼頭等)、礦山、水利樞紐工程、國家重點風景遊覽區、其它城鎮(尤其是中心城市和城鎮體系)、大型工廠、蔬菜基地、森林等。

透過城鎮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有利的自然和社會環境支援因素,以便城鎮規劃建設能充分利用這些因素;同樣,分析環境制約的自然和社會因素對城鎮規劃的規模、產業結構、佈局等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也是相當重要的。同一因素對一個城鎮表現爲支援因素,而對另一個城鎮則有可能表現爲制約因素。例如,充足的水資源和良好的水質是城鎮建設的支援因素;反之,則成爲城鎮規劃建設的制約因子。

最近提出的環境安全應與地質災害、洪水、電磁波、放射性等因素影響有關,在城鎮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時有必要特別重視,使處在特定宏觀環境中的城鎮規劃建設能趨利避害。

2、城鎮綜合環境保護功能評價

城鎮環境保護功能主要爲城鎮保護生態和防治污染的能力。在城鎮規劃中,它的主要內容爲:綠地覆蓋率、綠地分佈及綠地質量;公路、交通狀況及噪聲防治措施;城鎮生活污水綜合處理能力、達標率;城鎮排水系統建設、排污口在城鎮水系的位置;城鎮垃圾處理率;廢物綜合利用;煙塵及汽車尾氣污染控制等。

在評價規劃城鎮綜合環境保護功能時,有必要進行量化和半量化分析,對規劃年該城鎮的環境空氣質量、地面水水質、城鎮聲環境質量等進行預測,對實施保護生態環境的措施進行半定量分析。在此基礎上,回答實施城鎮綜合環境保護措施後,能否實現該規劃城鎮的環境保護目標,進而提出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城鎮規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