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淺談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學問君 人氣:2.97W
淺談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論文關鍵詞:建築施工 項目管理 安全評價 指標體系 影響因素 評價標準 以人爲本
    論文摘要:
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是評價者以國家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爲基礎,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對被評價建築施工項目的安全因素進行安全分析,尋找工程建設系統安全水平的限制性因素和系統存在的問題,選取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設安全狀況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運用科學的方法,評估工程建設系統總體施工安全水平,爲制定事故預防控制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0 引言
  建築業一直是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每年建築施工的死亡人數僅次於礦山企業,在全國各行業中位居第二位。安全事故的頻發給國家、社會、施工企業和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社會發展、安定團結、建設和諧社會產生巨大影響,嚴重地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阻礙了建築業的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和改進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一直是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問題。
  1 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功能
  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是對施工安全水平進行評價、制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據。它具有描述、評價、監測預警、決策等功能。
  1.1 描述功能。描述是工程建設安全指標最基本的功能,透過施工安全評價指標,可以從多方面反映工程建設安全系統的結構、執行機制等。
  1.2 評價功能。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可以作爲一個尺度,從人、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管理等方面來衡量施工安全狀況。利用指標體系和相應的模型方法,對施工安全狀態進行估量,明確施工安全執行的障礙性因素。
  1.3 監測預警功能。監測預警功能是描述功能的進一步發展。因爲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系統的安全水平將透過安全評價指標表現出來,當對這些指標給定界限時,工程建設系統的.安全狀態就可以監測了。監測功能可以分爲狀態監測和目標監測。
  1.4 決策功能。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設立的最終目的是對工程建設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指導安全管理人員依據評價結果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提高工程建設的安全水平,保證工程建設安全進行。指標體系的決策功能是最主要的功能。
  2 建築施工項目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2.1 施工安全評價輸入指標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是評價施工企業的安全制度、培訓體制和從業人員對安全的意識,細分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5個方面。
  (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主要是評價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資質管理以及企業中人員的管理,分爲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供應單位管理4個方面。
  (3)安全技術管理。主要是評價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控制程度,分爲危險源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6個方面。
  (4)設備與設施管理。主要是評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完善程度,分爲設備安全管理、大型設備裝拆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特種設備管理、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管理5個分項指標。
  2.2 施工安全評價輸出指標
  (1)高處墜落(R1)是指操作者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高處進行作業時發生墜落。常見的高處墜落事故有:
  ①人員由屋頂、腳手架上、梯子上、結構上、樑的支撐上墜落(R11);
  ②腳手架、建築結構倒塌(R12);
  ③人員由地上的洞口、屋頂的空洞、沒有護欄的樓面邊緣墜落(R13)。
  (2)觸電事故(R2)電是施工現場各種作業的主要的動力來源,各種機械、工具等主要依靠電來驅動,即使不使用機械設備,也還要使用各種照明。觸電事故主要有:
  ①設備、機械、工具等漏電、電線老化破皮(R21);
  ②違章使用電氣用具(R22);
  ③對在施工現場周圍的外電線路不採取防護措施(R23)。
  (3)物體打擊(R3)施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有很多物體從上面落下來,擊中下面或旁邊的作業人員即產生物體打擊事故。最常見的高處墜落事故有以下幾類:
  ①工人受到墜落物的打擊(R31);
  ②工人受到運動着的重型設備、吊車吊臂或其所吊物的打擊(R32);
  ③工人受到私人交通工具的打擊(R33);
  ④工人受到掘進設備的打擊(R34)。
  (4)機械傷害(R4)主要指施工現場使用的木工機械,如電平刨、圓盤鋸等;鋼筋加工機械和拉直機、彎曲機等;電焊機、攪拌機、各種氣瓶及手持電動工具等在使用中,因缺少防護和保險裝置對操作者造成的傷害。其包括:
  ①機械運動部件傷害(R41);
  ②建築機械產生的巨大噪聲、振動、灰塵等對人體的傷害(R42)。
  (5)施工坍塌(R5)主要指施工現場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土石方等因設計、堆置、擺放或施工不合理而發生倒塌造成傷害的事故。包括:
  ①基坑(槽)、邊坡土石方坍塌,基礎樁壁坍塌(R51);
  ②現場臨時建(構)築物、腳手架坍塌(R52);
  ③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R53)。
  2.3 輸入指標和輸出指標的關係
  (1)高處墜落(R1)安全事故的原因
  人員由屋頂、腳手架上、梯子上、結構上、樑的支撐上墜落(R11),造成的原因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源控制、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
  腳手架、建築結構倒塌(R12),造成的原因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
  人員由地上的洞口、屋頂的空洞、沒有護欄的樓面邊緣墜落(R13),造成的原因有:安全檢查制度、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素質、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2)觸電事故(R2)安全事故的原因
  設備、機械、工具等漏電、電線老化破皮(R21),造成的原因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供應單位管理、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設備安全管理;
  違章使用電氣用具(R22),造成的原因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質管理、安全技術標準;
  對在施工現場周圍的外電線路不採取防護措施(R23),造成的原因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