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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會計監督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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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監督的必要性

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會計監督論文

1.會計監督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爲特徵的。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由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與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息息相關的企業所有者、債權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與衝突。爲了使經濟活動能夠正常、有序地進行,這些不同的利益集團只能依靠法律、法規和制度約束下的會計資訊來協調關係,依靠規範的會計基礎工作來表述經濟活動,根據會計提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這樣,會計監督就成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

2.會計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代企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還是國有獨資公司,都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進行經濟活動,規範經營行爲,並且依法設定會計監督。由於會計覈算和會計監督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所以沒有有效的會計監督和控制,會計覈算的質量就難以保證,會計監督如果脫離了會計覈算過程,也就難以取得好的效果。會計監督寓於會計覈算之中,只有在會計覈算過程中實行有效、及時、連續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會計覈算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最終達到預期效果。

3.會計監督是維護所有者權益的'需要。

政企分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徵,其前提是政府的雙重職能分離,即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能分離。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主要是透過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所有企業實施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以實現社會公平和經濟的穩定增長。而政府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能則是透過理順產權關係,行使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權力。企業則按照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權責,認真組織經營,正確進行會計覈算、會計監督,達到對所有者的資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4.會計監督是規範經濟行爲、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目前,部分企業存在着經濟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社會負擔和債務負擔沉重,以及生產經營規模偏小、產品檔次低下、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的狀況。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業整體素質不高,企業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不善,財經紀律鬆弛,會計監督鬆懈。這些現象的出現,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爲此,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整頓經濟秩序,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出臺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若干問題規定》等來規範經濟行爲,加強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因此,這又一次印證了經濟越發展會計監督越重要的真理。

5.會計監督是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現代企業制度的構成來看,會計監督應該是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幫助企業實行最優化的經營管理,合理、有效地組織各項經濟活動和運用各項資金,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從而保證企業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簡而言之,就是幫助企業經營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託責任。因此,會計監督不僅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會計監督

1.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確保會計資訊真實準確。

(1)加強對企業各類資產的監督管理,控制資產損失。一是加強對企業各類資產損失的監督:限額以內的資產損失,在健全審批手續的前提下,由企業自行處理;對超出限額的資產損失,必須按規定報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無論是自行處理還是報經審批,均須查明資產損失原因,明確造成損失的責任,屬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追究個人的經濟責任,努力降低資產損失的程度。二是加強企業對外投資的監督。對外投資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程序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重大對外投資,除按上述程序外,還應報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三是加強企業對外經濟擔保的監督。對其他企業提供經濟擔保的,須調查其他企業的資產狀況、負債狀況以及償還能力,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後方可實施。

(2)加強對企業成本費用的監督管理,確保成本費用開支的合理、規範。一是加強對跨期攤提費用的監督。遞延資產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攤銷期限或受益年限進行攤銷,預提費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待攤費用攤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在建工程項目應及時驗收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按規定計提折舊。對於工程借款利息,嚴格按制度規定處理,竣工前的支出屬資本性支出,竣工後的支出進入當期財務費用。二是加強對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開支的監督,尤其要加強對業務招待費的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的監督。嚴禁亂支亂列,其開支總額不得超過制度規定限額。對差旅費的監督,要從嚴制定開支標準,認真審覈差旅費的報銷項目。對出差人員與公務無關的個人消費性支出以及繞道旅遊支付的費用和超標準開支等,一律不得報銷。三是加強對購銷活動的監督。對原材料及輔助材料的購進要嚴把質量關、價格關,利用電腦建立原材料供應商的有關

檔案資料,隨時掌握市場資訊。在銷售環節中,對企業應收賬款的呆(壞)賬損失以及產品成本高於售價的損失,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並經嚴格的審批程序審批,做到賬銷案存,保留企業的追索權。

(3)加強對企業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一是加強對營業外支出的監督,不得自行增加營業外支出項目。二是加強對稅後利潤分配的監督,審查分配方案以及是否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監督公益金是否按規定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方面的支出。三是加強對國有資本金及權益的監督。審查國有資本金及其效益和增減變化情況,特別是對企業改制或合併、分立、產權轉讓等涉及產權變動的事項,應報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加強企業外部會計監督,維護會計法規的嚴肅性。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性使得企業經營者的權力相對加大,企業所有者對其約束力相對有限,從而使會計監督的難度加大。爲了保證企業所有者、債權人、管理者、相關者的利益,僅僅依靠來自企業內部的自我約束與控制機制遠遠不夠,還需要來自企業外部的監督主體。

一是社會審計監督。

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對企業各種經濟活動的鑑證與諮詢。透過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報表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審查,對承包經營者期滿檢查以及對資產的評估、經濟糾紛的調解和重大經濟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等,避免僞造、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情況,避免財務報表虛報、誤報、重大遺漏等會計資訊失真的現象,保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政府監督。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督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一是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二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三是會計覈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四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政府部門應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進行監督,定期抽查一定數量的年度審計報告,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嚴肅紀律、客觀公正,從而完成法律賦予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