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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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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隨着CPA行業de快速開展和競爭日趨劇烈,CPA行業紛繁調整其開展戰略,由傳統de審計效勞組織逐漸轉型爲全方位、多元化de專業效勞組織,向客戶提供會計、簿記效勞、管理諮詢、稅務效勞等非審計業務。非審計業務de呈現與疾速開展引發了關於非審計效勞對審計獨立性影響de討論以及如何諧和兩者之間de關係。
  
  壹、CPA非審計效勞de拓展範疇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越來越多de非審計效勞,其中de新興鑑證性效勞和非鑑證性效勞shiCPA非審計效勞拓展de主要範疇。
  (壹)新興鑑證性效勞 新興de鑑證效勞shiCPA非審計效勞拓展de壹個重要方向。主要包括:(1)網站認證。shi指CPA對網站de平安性、資訊de管理維護等爲檢查對象,以評價這些內容shi否契合有關原則與標準爲目的.停止de鑑證效勞。(2)系統認證。shi指CPA對資訊系統shi否可以維護資產de平安、維護數據de完好、使被審計單位de目的得以有效地完成、使組織de資源得到高效地運用等作出評價並發表意見。(3)養老效勞認證。shi指由CPA以專業、獨立和客觀de方式向第叄方提供以下認證:老年人所遭到de照料護理契合預定de規範,老年人de需求曾經得到滿足。(4)企業業績評價認證。shi對企業運營管理活動效率和效果de真實性、公道性等由CPA停止考證並發表意見。(5)風險評價鑑證。shi指CPA對企業風險評價停止鑑證。(6)針對財務契約遵照de鑑證。CPA對財務契約遵照狀況出具鑑證報告。(7)司法會計審定,shi指CPA在訴訟活動中作爲審定人運用司法會計特地學問對訴訟觸及de財務會計問題停止鑑別和判別並提供審定意見de活動。(8)財富損失鑑證。shi指CPA承受拜託對企業財富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de資訊施行必要de審覈程序,並出具鑑證報告。
  (貳)非鑑證性效勞 非鑑證性效勞包括:(1)稅務效勞。編制徵稅申報表,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稅務謀劃或其他稅務諮詢效勞、協助處理稅務糾葛等。(2)會計效勞。主要包括代理記賬、代理編制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會計資訊系統設計、財務會計制度設計、會計諮詢、會計決策輔助等。(3)管理諮詢效勞。包括對內部控制設計與評價、管理人員選擇與CEOde聘用、制定政策、市場可行性研討、管理層薪酬方案、兼併收買效勞、投資參謀、精算效勞、獨立董事聘用、招聘效勞等。(4)內部控制方面de效勞。包括設計企業de內部控制框架,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如何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5)資金運籌方面de諮詢。CPA能夠在選擇籌資渠道、肯定籌資量、設計投資計劃、肯定資產組合等方面提供必要de諮詢效勞。(6)評價效勞。評價包括對將來開展趨向提出相關假定,運用恰當de辦法和技術,以肯定資產、負債或企業整體de價值或價值區間。(7)訴訟支援效勞。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訴訟支援效勞。(8)法律效勞。通常shi指爲客戶提供商業性de法律效勞。
  
  貳、CPA非審計效勞拓展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剖析
  
  CPA只要在壹項拓展de非審計效勞沒有影響審計獨立性時才幹展開此項效勞,假如某項新de拓展效勞影響了審計本質上或方式上de獨立性,那麼該項效勞就不能展開。
  (壹)新興鑑證性效勞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 新興鑑證性效勞對審計獨立性沒有負面影響。CPA在提供鑑證性效勞時,shi經過CPA對某壹對象de評價,加強相關資訊de可信性,增加資訊運用者de自信心。這些效勞與審計壹樣,都需求CPA在執業過程中堅持獨立、客觀、公正de立場,新興鑑證性效勞不只能夠滿足社會公衆de需求,還能夠拓展會計師事務所de業務範圍,同時促進CPA行業de開展。值得留意deshi在提供新興鑑證性效勞時,要保證防止代表鑑證客戶de利益停止決策或替代管理層向相關de方面停止報告。否則,會損傷審計獨立性。
  (貳)非鑑證性效勞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 不同de效勞項目其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也各不相同。
  (1)不同稅務效勞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不同。如在提供編制徵稅申報表時,由於徵稅申報表須經稅務機關檢查或批准,管理層要對徵稅申報表承當義務,CPA提供此類效勞通常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而在CPA爲審計客戶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或者在提供影響財務報表所反映de事項de稅務倡議,可能因自我評價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2)會計效勞對審計獨立性影響有爭議。CPA在提供會計效勞和提供審計效勞中de角色不同,也就決議了他們de立場不同,在提供會計效勞時,效勞de對象shi公司管理應局;在提供審計效勞時,效勞對象shi廣闊de財務報表運用人。在檢查完整或局部地由本人做成de賬簿時即便CPA恪守了公認審計原則執業,依然會觸及到自我評價de問題,因而,以爲審計獨立性還shi遭到了損傷。所以,CPA不能爲同壹家客戶既提供會計效勞,又提供審計效勞。
  (3)管理諮詢業務對審計獨立性影響較大。大局部de管理諮詢效勞de提供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較大。首先,由於經濟利益de存在而不可防止地對審計獨立性產生影響,由於管理諮詢費佔事務所收入de比重較高,有些以至超越了審計收費,高額收入可能誘使事務所對客戶構成財務上de依賴性,進而促使CPA執行審計工作,在與客戶發作意見分歧時放棄註冊會計師應有de準繩,因此可能會屈服企業管理應局de壓力而喪失其獨立性;其次,CPA提供審計效勞時,充任deshi中介角色,立足於對社會公衆擔任,而在提供非管理諮詢效勞時,充任deshi參謀角色,立足於對被審計單位de管理層擔任,當CPA向同壹客戶同時提供審計效勞與非審計效勞時,CPA會發作角色上de牴觸,這樣就難以客觀地評價與判別企業de業務活動和買賣性質。
  (4)其他非鑑證性效勞對審計獨立性de影響。關於內部控制方面de效勞,被以爲對審計獨立性shi有影響de,對資訊技術系統效勞,假如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不承當管理層職責,則提供資訊技術系統效勞不被視爲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如設計或操作資訊技術系統,其生成de資訊不構成會計記載或財務報表de重要組成局部; 關於訴訟支援效勞,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訴訟支援效勞,可能因自我評價或過度推介產生不利影響。
  
  叄、CPA非審計效勞拓展與審計獨立性關係de處置
  
  CPA非審計效勞de提供削弱了註冊會計師審計de獨立性,同時非審計效勞de開展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又有好處,因而,應正確處置貳者之間de關係。
  (壹)樹立新興鑑證性效勞職業規範框架,對相關效勞停止標準和指導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結合制定了有關鑑證性效勞原則和諮詢效勞原則,成立了鑑證性效勞特別委員會。中注協應該爲新興de鑑證效勞制定規範,對鑑證性效勞提出技術性請求,這shi鑑證性效勞必需和應予遵照de技術規範;同時也shi判別鑑證效勞質量de權威規範。我國de鑑證效勞職業規範尚處空白,關於鑑證效勞de進壹步細化規範更shi沒有。因而,相關鑑證效勞規範de缺失關於新興鑑證效勞樹立和開展必將成爲壹個羈絆。
  (貳)進步註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效勞de專業學問與經歷 從事非審計效勞,CPA除了要具有較好de會計、財務和審計專業學問外,還需求增強本身de專業技藝與學問創新,要對所提供de非審計效勞有相關學問de儲藏。請求具有較豐厚de企業運營及管理學問和經歷,同時要具有壹定深度de計算機資訊系統方面de理論和理論經歷,可以針對性提供更有價值de非審計效勞。如提供養老工作認證效勞de註冊會計師不只要控制大量de有關養老和老年人照料護理de學問和術語,還必需控制相關de養老法律法規、政策和變革趨向。其次,由於我國事務所非審計效勞de展開比擬有限,經歷比擬缺乏,需求有成熟de技術條件和經歷展開非審計效勞。
  (叄)嚴厲辨別事務所內部de作業人員,制止向同壹個客戶既提供審計效勞又提供管理諮詢效勞 首先,對同壹家事務所,職業內部業務分開,嚴厲辨別事務所內部de作業人員:壹類具有審計方面特長de可特地從事審計工作,另壹類使其開展成爲管理諮詢等非審計業務專家,兩類作業人員分別從事不相容de效勞項目,能夠防止CPA施行與拜託人利益壹致de非審計效勞時,損傷其獨立性。其次,要制止同壹家會計師事務所向同壹個客戶既提供審計效勞又提供管理諮詢效勞,防止因經濟利益de存在、擔任不同de角色而影響到審計de獨立性,保證非審計效勞de安康開展。
  (肆)根據非鑑證性效勞de性質,辨別看待非鑑證性效勞 非鑑證效勞de性質決議了對審計de獨立性影響有所不同。從事不同de非鑑證業務,會因業務自身de性質對獨立性產生不同de影響。即便從事相同de非鑑證業務,也會因所處de情況不同對獨立性產生不同de影響。在不損傷審計獨立性de前提下,CPA能夠進入非鑑證效勞範疇,從事局部非鑑證效勞。假如某壹非鑑證效勞可能影響方式上或本質上de審計獨立性,就應主動放棄。如在提供稅務謀劃或其他稅務諮詢效勞時,假如稅務倡議de結果或執行結果將對被審計財務報表產生嚴重影響則CPA不得爲審計客戶提供此類稅務倡議;假如此類效勞得到稅務機關de明白認可且具有法律根據,通常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能夠提供此類稅務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