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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大法系的法學教育的差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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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透過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大致介紹闡釋彼此的區別,並由此引出兩者在法學教育上的差異,分別介紹兩大法系各自的歷史進程及在不同的歷史進程中法學教育的發展,描述了不同的法律體系所導致的法學教育的差異。

論兩大法系的法學教育的差異論文

關鍵詞 兩大法系 法學教育 法律體系

當今世界的兩大主要法系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以羅馬法爲歷史淵源,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首先產生於歐洲大陸,後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法國和德國是大陸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等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等。英美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普通法爲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也被稱爲普通法法系,以英國和美國法律爲代表。英美法系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當時爲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巴基斯坦,印度以及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

兩大法系存在着明顯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以制定法爲其傳統,制定法是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爲正式法律淵源,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爲其傳統,判例法是其主要法律淵源;

2.法律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國家強調私法與公法的劃分,而英美法系則是遵循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劃分,但也逐漸開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法律思維方式不同。大陸法系屬於演繹思維,而英美法系屬於歸納思維,注重類比推理。

4.訴訟模式不同。大陸法系實行糾問制訴訟模式,以事先準備好的卷宗爲線索,法官作爲司法適用者嚴格 依照制定法來斷案,由於主要依靠法官推進程序進行,沒有重視程序的傳統,追求的是實體正義。而英美法系 實行對抗制訴訟模式,以控辯雙方的辯論爲線索,法官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充當公斷人,注重雙方訴訟權利 配置對等,所以非常注重訴訟程序與程序法,程序正義的觀念深入人心。

不同的地方的法學教育差異極大,主要源於各自法律體系的不同。

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產生的法學家集團,它那時的法學教育主要是一種師徒式教育。真正的法學教育在歐洲的興起時中世紀的`大學興起過程法學教育的產生,當時大學興起主要是爲了教皇革命的需要,大學裏教授羅馬法以及隨後發展起來的教會法,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大學裏開始教授本國的法律。1679年 法國路易十四下令在巴黎大學開設以法語教授的法國法律的課程,隨後歐洲各國的大學裏紛紛效仿。大陸法系 國家法學教育主要以大學的法律系爲主,這種教育本質上屬於一般性人文教育,所以除了法律專業課程以外, 還包括大量的人文課程,法學專業課程也主要是抽象的理論傳授法律.職業技能則是學生自己在將來的從業過 程中再學習。大學的法學教育只是爲將來的從業提供一個基本的理論基礎而非職業教育。

現代大陸法系的教學模式基本上延續了中世紀以來所形成的法學教育模式,具體表現在法律課程的設定,教學體制,教學方法幾個方面。法律課程以法學學科的劃分爲基礎,學生要對整個法律制度的結構加以系統瞭解,學校的法學教育包括了本國法律所必須具備的內容,整個法學的知識體系大致包括了學校的所有法學課程,透過學習這些課程,學生大致能夠掌握全部法學的系統知識。本科階段的課程主要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幾乎和相應法律部門對應起來的課程,以及一些法學理論方面的課程。這種教育是一種學術性教育,以傳授完整的法律知識爲目的而非以職業培訓爲目的。

① 這種教學模式下的法學教育開始於對該學科的科學介紹和講解,教學方法是講授式,以教師爲主體進行講授而不是教師和學生平等對話討論。教授在課堂上進行系統的講述和解釋,在一些案例的分析中討論不是主要的方式,教學內容注重理論而不是相關的法律技術知識。在這樣的教育下,學生具備了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培養了法律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以及以法律爲依據的邏輯推理素質,而不重視法律在具體的現實適用中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

②所以,在這種教學模式培養下的學生,雖然對法學理論知識有着系統化的深刻的理解,但在法律實踐方面卻有着明顯的不足。

而英國的法律發展走了一條完全不同的路,從而其法律教育也完全不同。英國法學教育在宗教改革之前的一 些大學之中的法學教育的內容主要是羅馬法和教會法,沒有學習英國本土的法律。 英國本地法律制度教育主要是由律師學院來承擔。這些律師學院採取中世紀的行會制度,教學模式是學徒制。

在這些學院中,學習法律的學生服從公共管理,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透過閱讀,討論會或模擬審判的實踐性 的訓練;並且在這種學院中與律師生活在一起或接近他們,向他們學習,在取得律師資格以後,從事法律職業 的工作。

1753年,布萊克斯通在牛津大學第一次講授英國普通法,從此爲大學法律教育在英國的發展開闢了道路。1850 年,牛津大學成立了法律和現代史學院,1874年劍橋大學法學院成立,從 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英國大學中紛紛建立起法學院。 英國現代法學教育主要是由各個大學法學院來承擔,但在選拔律師方 面,律師學院的法學教育理事會和法律協會分別負責培訓。大學法學教育和律師學院法學培訓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時間較短,且主要注重職業培訓。

美國法學教育同其法律一樣也源自英國。在19世紀前期,美國的法學教育也實行的是學徒制。1779年弗吉 尼亞的威廉瑪麗學院設立美國第一個法律專業,1784 年,裏夫(Tapping Reeve,1744-1823)在康涅狄克州利 奇菲爾德設立第一所私立法律學校。1793年肯特在哥倫比亞大學第一次講授法律。 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先後 在1800年和1817年成立法學院。自 19世紀後半葉,法學教育主要由大學來承擔。美國法學教育的特色是它的 學生是已經獲得一個學位的大學畢業生。這些學生在大學畢業以後,參加全國性的法學院入學考試。錄取法學院主要參考大學本科成績 LSAT 成績爲基礎,以及爲服務社會的公益事業的記錄。美國法學院學習時間大概是3-4 年,要 求修滿90 個學分,畢業以後授予法學博士 (J,D),在法學院中也有法律碩士(LL,M) 和法律 科學博士(S,J,D),非普通法系國家的學生還可以攻讀比較法碩士(M,C L)。美國法學教育之所以規定這樣 的入學資 格,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法學院的法律教育 在性質上屬於職業教育。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特色首先 反映在課程設定上,在90個學分中大部分課程是實用的專業課。這些課程中有三分之一是必修課程。必修課程 中有合同、民事侵權行爲、財產、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憲法、職業責任、法律文書寫作和研 究(這些是第一個學期必修的課程)。第二和第三個學年主要是選修課程,選修課程主要是根據學生將來的從 業需要和興趣進行選擇組合。非法學課程在法學院根本不開,因爲這些課程被認爲是在入學以前就已具備。從 職業培訓的角度,美國法學教育採取的是教學方法是以判例法來代替傳統的演繹法。這種教學方法主要是適應英美 法系的判例法而創造出來的。其具體做法是,選擇一套判例法教材,其中收集了一些美國有代表性的判例,課前教授佈置課程案例材料, 學生預先做好準備,瞭解和該案例有關的事實和判決根據,然後做出自己關於該案例的獨立思考的發言摘要,內容包括案件如何進入審判體制、基本事實、法庭規則、 法院可能做出判決的依據等。上課由老師簡單介紹專題概述並引出相關案例的歷史審理實踐,然後由學生就涉案各個環節展開討論、分析、評價。課程考試也是以分析案例爲主要內容。這種方法很符合法律職業培訓需要,可以培養學生法律從業所需要的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能力。

兩大法系不同風格的法學教育,一方所短,恰好是對方所長。“在某些方面,大陸法國家法律教育的缺陷恰好與英國和美國製度中受到人們批評的缺點相反。經常向人數衆多的聽衆演講可能等於練習形式邏輯,或講述制度史。儘管在大陸法律教授們看來,美國法學院的教學缺乏系統性,但是在與許多社會科學問題的聯繫方面,它畢竟比歐洲和拉美大學法律系的課程來的更緊密。”③思想,理論和學說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同 時,作爲一種社會應用領域中的學問透過某種方式傳授他的知識和應用技能是必需的環節。法律,法學,法學 教育(培訓)是一個社會執行的歷史過程中同時存在,相互關聯,互相影響和共同發展的三個方面。④但是,在不同的地方,承擔着同樣的社會任務的法學教育卻是有着相當差異化的表現,進一步觀察,會發現這種差異很大程度上源於它們的法律制度,法律體系的結構和風格的不同。⑤這些種種的不同造就了兩大法系各自不同的法學教育。

註釋:

① 尤士潔,鄒學海.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職大學報.2008(4).

②③④⑤鮑祿.法理學與比較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