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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山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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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股來自民間和草根階層的“山寨”風席捲全國,媒體和學者美其名曰爲山寨文化,大有和主流以及精英文化一爭高下之勢,什麼山寨手機,山寨春晚,山寨明星,山寨廣告,山寨電影,等等,凡是人們可以想象的都出現了複製品,當前連主流文化自己都喜歡“山寨”自己,什麼舊電視劇新拍和拍續集,不一而足,何況那些一直以來對話語權和社會資源被主流文化以及精英階層所壟斷大爲不滿的草根階層?他們更加以一種報復仇快的心情肆意廉價複製着主流和精英文化及其產品,於是山寨行爲演變成爲一種蔚爲壯觀的文化現象,隨即在文化界和媒體上關於山寨文化的討論也如火如荼,--究竟他們是在文化創新還是在剽竊,是一種文化進步還是倒退?要說,山寨文化的屬性還得從它的起源和發軔說起。

淺談山寨文化

不言而喻,山寨文化並非今天社會的專利,只是以前封閉和專制的社會把那種草根文化的個性精神壓制在萌芽狀態,也不可能被放大到和主流文化較量的地步,而現代不同了,改革開放了,各種各樣多元文化有了相互融合,特別是草根文化有了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機會,儘管還沒有到一統天下的地步,可那種自我意識的覺醒敢於和主流文化一較高下的行爲已經不可與往日而語。在此得天獨厚的寬鬆文化環境與背景下,山寨文化也就自然應運而生了。

事實上,就其山寨文化本身來看,正是它模仿和藉助於主流文化的先進性,賦予自己的草根特點,完成了一種草根文化和精英文化相融合的產物構造,並且兼具兩者之間的成本低,功能全,易操作等優勢所向披靡,但要說它有多少根本性的技術創新和含量,本人倒不以爲然,因爲當初的山寨文化就像一個小孩子能夠模仿成人的一舉一動,正是不成熟的因素在內和成熟人事的一種詼諧的碰撞,你會覺得好笑和可愛,可他學的只是成人表面現象或者行爲原版複製基礎上的稍微迥異改變,不僅具備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極少會有價值的創新,所以當作一種娛樂和調侃無關緊要,但如果他以此爲工具去社會上騙人錢財,甚至介入狐假虎威的不當商業得利,那麼我們大人就要去管或者制止了。

山寨文化的道理也一樣,比如最近大家關注的“網友老孟所要辦的‘CCSTV山寨春晚’在網絡上炒得很熱時,深圳的某一網站也打出‘打造山寨版深圳春晚’的口號,準備辦一場深圳網民都可以參與的春節聯歡晚會,日期則定在明年1月10日晚上。這個‘山寨春晚’的'節目正在網上徵集中,目前已經有80多位網友加入這個活動”。又據華西都市報12月13日訊,當“山寨春晚”正在吆喝喧天時,湖南網友低調操辦的“醬油春晚”也初步敲定在農曆小年左右舉行,據說節目設定已無法用雷人或囧來形容。--在一窩蜂的娛樂炒作勢力推動下可謂山寨版春晚層出不窮,花樣百出,按照我的理解,最大程度容忍草根階層的藝術挑戰,是文明時代學術和藝術自由的標誌,但一旦他們加入社會商業演出活動,進入正式市場因此產生利潤,可以想象,倘若我們文化部們不去制止此類無窮複製的蔓延將來後果如何?顯然這樣的藝術“繁榮”就等於公然支援藝術抄襲,非擾亂我國文化市場正常秩序不可。目前連各種各樣版本的山寨春晚之間都開始發生雙方之間侵權行爲的指責了,由此可見一斑!

其次,法理上講,山寨文化的牟利涉嫌知識產權的侵權爲衆所周知。再舉例來說,目前某些山寨明星竟然堂而皇之地接拍商業廣告,其已經侵犯了被複制明星的肖象權或名譽權,--並不像他們自己所輕描淡寫地認爲的那樣,“山寨明星”行爲客觀上提高了他們的知名度和曝光率,是一種雙贏活動,話雖然說得不錯,那也取得人家同意不是?萬一人家不願意你先斬後奏肯定不妥,也不合法。

再之,社會上人們對山寨文化的寵愛和力挺,我們可以理解,也很同情,畢竟古往今來主流和精英文化長期壟斷以及佔據了太多的社會資源,讓山寨文化撓撓神經能夠釋放大多數人壓抑已久的反叛情感,甚至讓社會大衆無償分享一下他們主流文化的亞果實也未嘗不可,然而笑一笑鬧一鬧,自我娛樂一下也就罷了,社會可千萬不要無限制縱容下去,否則當文化知識侵權帶來山寨文化的滾滾利潤,必然成爲一種鼓勵投機取巧的抄襲獲利的行爲,危害社會公平和效益!

最後山寨文化作爲草根文化中負面多於積極作用一面的一類不成熟的文化,我的意見還是它從哪兒來還得先回哪兒去!既然它來自自我娛樂就在娛樂中存在吧!一切商業以及文化商業活動中當嚴格禁止其身影出現,當然山寨文化和草根文化是有着迥然不同的區別的,不能混淆!確實,由於在自娛自樂中在和主流文化觀念碰撞中,不斷改革創新而獲得核心科技含量和知識產權的“山寨”文化及其產品驗明正身,躋身了主流文化(相信將來主流社會一定是草根和精英文化同臺唱戲競技的大好局面),我們社會的市場還是應該大力歡迎、支援和鼓勵的!故而山寨文化既非洪水猛獸,也非十全十美,利用管理得當,就一定能夠爲社會集聚無窮大衆智慧力量,推動創新發展,關鍵在於如何成功實現其“華麗轉身”,這是大家今後需要迫切認真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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