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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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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內涵與實質

  我們將改進後的審計準則和風險模型稱之爲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其內涵與實質的準確把握及理解,我們認爲至少應思考如下:一、什麼是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二、“風險導向”何方,其目標是什麼,其審計程序如何;三、審計風險與風險導向審計的關係如何;四、現代與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有什麼重大區別。

  (一)從審計的演進過程來看

  20世紀40年代之前,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較少,賬目數量不多,所以,審計師一般以帳目爲基礎進行詳細審查。隨着和的,規模的擴大和組織結構的日益複雜,經濟活動和交易項目的不斷增多,審計工作量也迅速擴大,使得詳細審計難以實施,同時,由於股權投資的廣泛,股權投資者非常重視投資回報,注重會計報表中的利潤數據,因此,審計師的審計重點從檢查受託人對資產的有效使用轉爲了會計報表真實、公允的審計,使抽樣審計成爲可能,20世紀40年代後,企業普遍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爲了避免審計抽樣的隨意性,審計視角從賬項基礎審計轉向了企業賴以生存的內部控制制度,出現了制度基礎審計。至20世紀70、80年代,由於以內部控制測試爲基礎的抽樣審計很難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於是出現了審計風險模型,透過瞭解被審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做出評價並決定實質性審計程序,風險導向審計推動了制度基礎審計向更高層次的發展。近年來,尤其是“安然”和“銀廣夏”事件之後,風險導向審計的缺點漸漸顯現並受到重視,因此,提出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risk—based strategic systems audit approach),要求將被審單位置於宏觀背景下,其生存能力和經營風險。

  (二)從審計風險模型及審計準則來看

  在審計風險方面,曾出現過蒙哥馬利風險模型、阿倫斯風險模型和德。保羅風險模型等,我國職業界採取了美國公共會計師協會第49號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X控制風險 X檢查風險或AR二IRXCRXDR,可見,AR的高低與CR、DR及I只是成正向關係,如何準確評估判斷 AR,除了審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個人素質外,另一方面就是測試DR、CR和IR的大小,我們可以透過內部控制測試對CR做出基本評估,但如果我們不知道IR的大小,則確定的DR就有可能過高或過低,過高會審計效率,過低則又會帶來審計風險,因此,固有風險的評判非常重要。

  由於AR二IRXCRXDR風險模型下,即所謂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被審單位的固有風險實踐中很難判斷,而且,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注重帳戶及交易層次風險的披露,容易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因此,國際審計和鑑證準則委員會(1—AASB)發佈了一系列新的審計準則,風險模型也修改爲:審計風險二重大錯報風險X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如何評估?正如國際審計準則第315號(1SA 315)要求的那樣,“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瞭解被審單位及其環境”這一思想將風險評估的範圍拓展了,要求考慮被審單位包括控制風險、帳戶及交易層次風險在內的其它各種風險,如企業的經營風險、行業風險、舞弊風險等,總之,可以理解爲有可能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各種風險,不僅是微觀層面的,而且包括宏觀層面的影響。

  可見,按照傳統的風險模型及審計準則,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即是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而可引伸爲被審單位的經營風險或商業風險;按照新準則和改進後的風險審計模型,就是被審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therisks materialmisstatement),並進一步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可能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各種風險因素,拓展了風險的內涵及評估範圍。

  (三)從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來看

  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及AR二IRXCRXDR的風險模型下,理論上講是以固有風險的評估爲審計起點,但實際的審計起點往往依舊是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測試,仍相當於制度基礎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要求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除內部環境外還包括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企業的性質,以及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等外部環境,在此基礎上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再將識別出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報聯繫起來,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可能性,最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範圍、時間和程序。ISA 330中也提出了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要求一是總體應對程序,二是針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實施的審計程序,三是評估獲取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