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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漢斯立克的“音樂的情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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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漢斯立克的“音樂的情感表現”
摘要:漢斯立克的《論音樂的美》(1854年初版)是近代資產階級唯心主義音樂美學的代表性著作之一。這篇著作在當時即受到資產階級音樂界和哲學界許多人的重視,並引起了不斷的爭論。一直到現在,他的觀點,在西方資產階級音樂思想中還有相當大的影響。音樂美學本身是一個複雜的學科,在這領域裏,有着各種疑難的問題,有待於進一步探討和解決。我們在這裏僅就漢斯立克的“音樂的情感的表現”這一問題進行剖析。

關鍵詞: 漢斯立克;音樂美學;自律論美學;音樂情感表現
  
  一、概述
  漢斯立克的音樂美學一向被認爲是西方近代自律論美學的最早的、最極端的代表。爲了更好的剖析他的某些觀點就必須從涉及音樂本質問題的自律論、他律論概念談起。音樂美學中的他律論、自律論概念,是由德國音樂學家費利克思·卡茨(Felix gatz)於1929年在自己編寫的《音樂美學的主要流派》一書中第一次使用的。他律論美學認爲:制約着音樂的法則和規律是來自音樂之外的,也就是說,音樂是受某種外在規律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音樂是他律的。這是因爲音樂本身體現着某種外在於音樂的客觀實在,即是說,音樂總是標誌着純粹音響現象之外的某種東西。這種東西主要是人類感情,這就是音樂的內容。正是這個內容的性質決定着音樂作品的音響結構、整體發展,決定着音樂的“形式”。同他律論美學相反,自律論美學則認爲:制約着音樂的法則和規律不是來自音樂之外,而是在音樂自身當中;音樂的本質只能在音響結構自身中去理解,只能從音樂的自身去把握音樂。音樂是一種完全不取決、不依賴於音樂之外的現象的藝術。它的內容不是外來的,不是獨立存在於音樂之外的什麼東西。它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某種語言、映象、比喻、象徵、符號。音樂的內容只能是音樂自身。音樂除了它自身之外什麼也不表達,什麼也不意味。因此,音樂完全是自律的。自律論美學否認音樂中內容和形式的二元性,認爲這二者是同一的,音響結構就是一切。
  
  二、基本觀點
  作爲自律論美學觀點的捍衛者,漢斯立克堅決反對把情感的表現看做是音樂的.內容。他認爲情感的表現,這完全不是音樂的職能。音樂從根本上說是無法表現情感的。音樂情感的明確性是與具體的想象和概念分不開的,而後者不屬於音樂造形範圍之內。音樂既然不能重現概念,因而也不能表達情感,那麼音樂表達的究竟是什麼呢?漢斯立克認爲:有一類觀念可以用音樂的固有方式充分表現出來。那就是一切與接受音樂的器官有關的,聽覺可覺察到的那些力量、運動和比例方面的變化,即增長和消逝、急行和遲疑、錯綜複雜和單純前進等一類觀念。音樂所能表現的這種純音樂性的“觀念”實際上不過是樂音進行的各種不同形式,漢斯立克認爲這就是音樂的內容。“樂曲的內容除了聽到的樂音形式之外,別無其他東西;因爲音樂不僅是透過樂音來說話,它說的也僅僅是一些樂音而已”。對此漢斯立克爲音樂的內容下了一個自律論美學的經典性的意義:“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在漢斯立克的觀念中音樂的內容和形式是同一個東西。
  
  二、它的歷史價值
  漢斯立克的上述觀點存在着合理成分,有利於將音樂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客觀的思想感情內容和欣賞者們感受音樂時產生的種種主觀想象加以區分。漢斯立克大膽的克服了長期以來佔統治地位的浪漫主義音樂美學的缺欠:即在強調音樂同各門藝術之間的互相溝通、滲透、融合的同時,忽略了音樂作爲一門獨立藝術的一系列特殊性質。漢斯立克從音樂區別於其他藝術的特殊性質這個角度提出問題並以此作爲基點探討音樂的本質這對音樂美學研究在方法論上不能部說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沒有這一步音樂美學就不能作爲一個獨立的科學領域真正確立下來。在探討音樂的內容與形式的問題上,漢斯立克的觀點存在着一定的積極意義,作爲同屬藝術門類的音樂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形式因素的相對獨立性在音樂中比在其他藝術中要強烈得多。音樂中的形式因素作爲一種表現手段,它的可變性和變化的速度比文學、詩歌大得多。人們在欣賞莎士比亞的戲劇時,在形式因素方面不會感到很大的隔閡和困難,然而在欣賞同一時期的英國音樂時,在形式因素方面就會感到同今天的音樂有很大的距離。一部音樂史比起一部文學史,其中總是包含着更多的涉及形式、風格的複雜變革的部分,其道理也正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