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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權力結構中的家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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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權力結構中的家族因素
中國農村權力結構中的家族因素 在農村經濟改革中復甦的家族,藉助村民直選的制度渠道成了影響農村權力結構的社會因素。透過案例分析與比較,本文揭示了家族結構(房族結構)對村莊的權力配置的均衡作用,揭示了農村資源的重新配置、村民選舉的實際結果對黨支部、村委會與家族關係格局的深刻影響。具體地,在黨支部威信高、村委會權力也到位的村莊(“黨強村強”),家族一般能夠與村支兩委結成良性互動關係;在“黨強村弱”的村莊,黨支部在控制村委會的同時也控制了家族社會資本;“村強黨弱”的村莊,恰恰是黨支部不能從家族關係中提取社會資源,而村委會獲得了這種社會資本,從而能夠扮演村民利益看護人的角色;至於“黨弱村弱”的村莊,既有可能出現家族暴政,也有可能出現三者共弱的局面。



對中國農村權力結構的研究,不能忽略的一個社會因素就是家族。傳統鄉土中國的家族,是包含了家族經濟、家族權威、宗法制度及道德教化等要素在內的民間社會形態。當中國跨入現代門檻之後,家族就像一條舊式的“辮子”而遭受奚落。然而,在20世紀末中國農村非集體化改革過程中,這條發黃了的“髮辮”又晃盪起來,家族觀念彷彿招魂式地盤旋鄉野。

對家族問題研究,筆者的焦點就是家族對農村權力結構究竟產生了什麼影響。本文試圖從民間社會(civic society)的視野,透過案例比較分析,分析當代中國農村家族、黨支部和村委會三者的互動關係,從而揭示宗族對中國農村權力結構的影響。


一、家族:晃盪的“辮子”


1、家族是條什麼樣的“辮子”?

當我們蹲在鄉下觀察農民的社會生活,家族這條舊式的“辮子”就會晃盪在眼前。中國80年代初興起的農村改革,使農民家庭成了自主經營的社會經濟單位;90年代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又進一步地確立了農民相對獨立的市場競爭地位。這就爲包括家族在內的鄉土民間社會復甦注入了活力。破碎了的家族組織在重新拼接,發黃了的家族記憶在重新建構,古舊的家族儀式在重演。無論如何,家族這條拖入現代社會的“發辯”被重新梳洗和編織,這多多少少體現了鄉土民間社會的特徵。而當下的鄉土民間社會具有的基本特徵是:

第一,社區自閉。鄉土民間社會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都不能跨越村落的界限。長期以來,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在城鄉之間的自然流動。這種社會政策強化了農民與村落社區的依存關係,使得農村社會一切組織的發展都限制在村落這一狹小的空間,促成了“社區自閉”的格局。

第二,民間邊緣。農村傳統民間組織包括家族、會社、協作單位等,如不被納入國家的控制,就被邊緣化。伴隨民間社會邊緣化的,就是國家自上而下地在農村另建一套組織體系如50年代的農會、合作社、人民公社;60年代以來生產大隊、生產隊等,80年代的村委會、黨支部等。這些納入了國家控制範圍的村級組織的建立與發展,反映了鄉村社會“被國家化”的發展過程。因此,農村正式組織的“國家化”與村落民間的邊緣化是相拌而隨的。

第三,家庭本位。鄉村民間組織的基本單位是家庭而不是個人,家本位意識抑制了農民的個人權利觀念。而以“包產到戶”爲起點的農村經濟改革,使農民家庭成爲一個生產經營和消費單元,進一步強化了農民的家庭本位意識。因此,農村民間社會的細胞是家庭這個私域,鄉村民間社會無不浸透了家族文化。中國農村家庭本位的特性,使得民間社會在中國鄉村的發展路徑,既不同於西方公民社會的發展模式,也不同於中國城市公民社會的發展途徑。然而,蓬勃發展市場經濟正在稀釋農民的家庭本位意識。

中國農村的家庭本位觀念,既有深刻的社會經濟根源,這就是小農經濟必須以家庭及擴大的家庭——家族來組織農業生活、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家庭的安全;也有深厚的村落家族及家族道德文化來支援,這種村落家族及宗族文化建構了農民心理歸屬感或文化安全感。儘管村落家族經受了長期的“冰凍處理”,家族的原有資源也幾乎被掏空,但家族文化的社會土壤並沒有觸動,也就很難從農民的心靈深處拔除這種文化認同的根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