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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功能缺陷與法學方法論上的救治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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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個成熟的行政法學學科應該具有理論體系的科學性和完整性;成熟而穩定的方法論等。中國行政法學無疑是存在着功能性的缺陷,這些功能缺陷與行政法學方法論所存在的缺陷有關。因此,革新行政法學的方法論就成爲中國行政法學未來發展的路徑和突破口,方法論的多元        

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功能缺陷與法學方法論上的救治論文

關鍵詞:行政法學論文

一個成熟的行政法學學科應該具有理論體系的科學性和完整性;成熟而穩定的方法論等。中國行政法學無疑是存在着功能性的缺陷,這些功能缺陷與行政法學方法論所存在的缺陷有關。因此,革新行政法學的方法論就成爲中國行政法學未來發展的路徑和突破口,方法論的多元主義是行政法學的最佳選擇。

上世紀七十年代,隨着國內法制變革的不時深化,中國行政法開端走向成熟,其研討也開端向着縱向方面開展。建國初期,社會經濟體制不斷在探索中行進,經過不時總結歷次經歷經驗,提出一切從實踐動身,理論是檢驗謬誤的獨一規範,自此中國開端建立民主、法制以及自在和保證人權的社會主義國度,各項管理活動正朝着制度化、法律化以及標準化方向邁進,中國行政法學研討也開端了新的篇章。

一、中國行政法學研討問題剖析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開展和法律體制變革的不時深化,固然國內行政法學研討有了很多的進步,同時也呈現出史無前例的繁榮態勢,但行政法學研討的整體程度還有待進一步進步,理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總結之,主要表如今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理論研討輕實務講究,理論與理論脫節

據調查顯現,當前國內出版、發表的關於中國行政法學方面的書籍、論文,多是純理論性的,固然這對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建構、豐厚中國行政法學研討的內容和範圍具有嚴重的作用,但是對中國行政法學研討的理論化卻沒有太大的好處。在行政訴訟、行政法執行過程中,當前的研討理論實踐上基本沒有發揮作用,很多理論的研討成果仍然停留在外表方式上。固然局部行政法學研討成果在推進行政立法方面發揮着宏大的作用,但從實質上來講,行政法學研討仍有很多單薄之處。

(二)行政法制度設計過程中存在着一些問題

從理論來看,行政訴訟法、處分法、強迫法以及國度賠償法等,都是國內行政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但其在法規設計上似乎存在着一些構造上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對行政違法行爲的標準方面,國內現行的行政處分規則多定位在行政處分設定、施行上,多數法律條文只是對罰款決議、收繳機構停止有效的別離做出了一定的標準和請求,但對詳細行政違法行爲沒有詳細的標準,因而招致無法可依的現狀。2011年6月,行政強迫法出臺,並於2012年1月1日開端實施,作爲一項新的法律,必然表現出其優勢和先進性,但其在詳細法規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缺乏之處。行政強迫主要有兩局部構成,即行政強迫戰略與行政強迫執行。依據現行行政強迫法之規則,查封、扣押以及凍結的期限是30天,其目的在於進步行政活動效率,固然動身點比擬好,但是卻不契合實踐,由於詳細操作過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障礙要素,特別是嚴重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以及送達評審,走完這些程序所用的時間就不止30天。同時,理論中有很多的行政機關法律並未賦予其行政強迫執行權,在需求時還要向上級人民法院停止申請,行政機關在向法院做出執行申請時,須等到行政相對人自接到決議之日起3個月;在行政相對人的非法財富被強迫執行前,假如對已查封和凍結的財富予以解除強迫措施,則存在着很大的破綻。

二、完善我國行政法的有效戰略

基於以上對當前我國行政法研討現狀和理論中存在着的一些問題剖析,筆者以爲要想進一步完善我國行政法,就必需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增強行政法系統性建立

理論中我們能夠看到,當前國內行政法的整體程度還有待進一步進步,因而需求從中找出欠缺陷予以完善和補足。目前國內已有行政處分法、答應法、行政強迫法等相關法律,但完善的行政程序法、組織法等還沒有出臺,其中組織法是當前國內行政法開展的瓶頸,因而應當鼎力開展組織法,從而建立一套比擬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當前國內現行行政法規更多地關注的是行政處分、答應和行政強迫等方面的內容,嚴重疏忽了行政組織法的價值所在。

(二)增強行政程序法治化建立

所謂行政程序法治化,實踐上是2009年行政法學研討年會上的主題,同時也是但卻中國行政法研討的中心議題,如何制定和施行行政程序法成爲當前行政法學界以及依法治國度的重要研討內容。從理論來看,固然在當前冗雜的法律檔案中也存在着很多有關行政程序方面的規則,但卻沒有本質性的研討停頓。行政法研討學者們以爲,當前國內正在由傳統的“重實體、輕程序”階段,逐步走向程序化開展時期。當前制定統一、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既是重中之重,又具有十分大的可行性。目前來看,由於標準性檔案、義務追查以及行政聽證和公開等程序,曾經在全國範圍內提高,因而這些上述法律法規根底上制定行政程序法曾經完整具備了條件,增強行政程序法治化建立曾經具備了法制根底。

(三)加快國度行政法向公共行政發轉變的進程

當前國內行政法所標準的主要是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爲,在市場經濟體制變革不時深化的同時,大量的行業協會、非盈利組織以及事業單位相繼涌現出來,與普通的行業和民事活動有所不同,其行政活動量十分的大,活動標準應當歸入到行政法標準之列,將來中國行政法的開展應當將上述行業歸入到行政法標準和挑調整範圍之內,這是中國共行政法開展的嚴重趨向。

三、結語

總而言之,固然當前國內行政法研討曾經獲得了一定的成果,而且中國行政法也逐步走向完善,但我們仍然要正視現行制度中的諸多問題,特別是法律標準還不夠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構造設計中仍然還有很多的弊端,爲此應當將行政體制變革歸入到行政法律標準之中,不時完善行政組織法,健全程序法,只要這樣才幹樹立更完善、更可行的行政法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