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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重大事件中心理危機干預的不足及實踐路徑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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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重大事件中心理危機干預的不足及實踐路徑論文

摘 要:

重大突發事件會引發個體生理、情緒和行爲方面的應激反應,如果不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容易形成應激障礙,影響身心健康。目前,我國心理危機干預仍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體制不完善、人才隊伍建設不足、知識普及缺失等突出問題,需要政府構建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完善組織協調和准入機制,建立專業隊伍,普及心理健康知識,發揮媒體的積極作用,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長效機制。

關鍵詞:

重大突發事件; 心理危機干預; 實踐路徑;

引言: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1]簡單地說就是天災人禍。重大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破壞性、不確定性的特點,沒有精準預兆,危害程度高,使人們措手不及。重大突發事件不僅給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而且讓人們承受着來自心理的巨大壓力。

一、重大突發事件中人的心理應激反應

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時,人們常常處於一種應激狀態。在這種應激狀態下,個人可能會表現出一些應激反應,產生應激障礙。

1、應激反應

生理反應:頭痛、頭暈、眼睛疲勞、胃痛、氣喘、便祕、心跳加快、神經亢奮、神經過敏、肌肉緊繃、血壓上升、血糖增加、血液凝結、疲倦無力。

情緒反應:焦慮、恐懼、憤怒、內疚、抑鬱、悲傷、過度亢奮、情感麻木、冷漠、無助、沒有信心。

行爲反應:強迫、容易受驚、孤立自己、體重變化、抽菸頻率增加、飲用咖啡、飲用酒精、濫用藥物、缺勤、曠工、離職、性行爲減少等。

這些反應都是人們在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時的正常反應,有些會在一段時間內自行消失,有些會持續下去,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需要專業人員的力量干預。

2、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ASD):是指因爲突然遭受災難性的、危及生命的心理創傷後所產生的一種心理障礙。人們面對一些意料之外的突發事件時,往往出現疲勞、頭疼、嘔吐、焦慮、恐慌、麻木、衝動、厭惡等心身症狀,產生一系列生理心理反應,這就是急性應激障礙。急性應激障礙一般在突發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出現,但持續時間較長,多爲一個月以上,對身體和心理的危害很大。

適應障礙:是指個人生活有重大變故,生活或環境明顯改變時所產生的短期和輕度的煩惱狀態和情緒失調,多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的1—3個月出現,以憂慮、煩惱、抑鬱、焦慮、害怕等情感症狀爲主,社會功能往往受到損害。

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突發性、威脅性或災難性的創傷性應激事件發生後個體的一種異常精神反應。可能會引發PTSD的事件有:孩童時期的虐待、欺負、暴力攻擊,或者戰爭、車禍、親人去世、自然災害等。表現症狀有閃回、迴避、過度喚醒、情感紊亂、人際關係紊亂、軀體化和分離性症狀,甚至伴隨人格障礙。

面對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心理傷痛,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尤爲重要。心理危機干預對於緩解個體痛苦、增強個體的內在力量、形成健康的社會心態、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重大突發事件中心理危機干預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但都沒有涉及心理危機干預具體操作的規定。[2]雖然國務院頒佈的《中國精神衛生工作2002—2010年工作規劃》和原衛生部的《災後精神衛生救援預案》都提及進行心理救助服務,但至今沒有法律法規對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進行明確規範,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建設缺少足夠的法律法規依據。在心理危機干預權責規定不明、缺少資金投入、政府不重視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無法高效、高質地開展工作。

2、管理體制不完善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全國心理學家和精神衛生醫生能夠做出最快的反應,或趕赴災區提供心理救援服務,或開通心理援助熱線和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線上心理危機干預,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暴露了管理體制的一些漏洞。比如政府缺乏對各組織資源的有效協調機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除了來自衛生系統之外,還有一些來自紅十字會、高校、各種民間組織等。這些組織分屬於不同的部門,缺乏溝通和協調,各個心理危機干預團隊各自爲政、自行其是、資源分配失調、指揮協調混亂等。專業水平也參差不齊,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3]政府各部門之間缺乏合作發展,難以統一管理和規劃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政府缺少有效監督,使一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流於形式,沒有建立一個明確完善的管理體制,無法保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規範性、協調性和有序性。

3、人才隊伍建設不足

心理危機干預在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急需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目前,我國的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工作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數量不足。截至2017年9月,國家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證書取消的時候,國內共有130萬人考取了二三級心理諮詢師證書,但是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專業知識的人還不足三分之一。[4]事實上,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參加心理危機干預的專業人士很少,大多數都是志願者。二是心理危機干預人員專業技能不足。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性強、風險性高,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有的人只經過幾天簡單的培訓,甚至只憑借一腔熱血,就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沒有足夠的專業水平,不僅無法幫助別人擺脫心理危機,而且還可能給他們帶來二次創傷,或者使自己產生替代性創傷。

4、知識普及缺失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社會大衆需要心理危機干預,因心理危機干預相關知識宣傳教育的缺失,很多人對心理危機干預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迴避、牴觸的情緒。一是認爲心理危機干預沒必要,物質上的賠償與幫助纔是最重要的,忽視心理危機。二是認爲心理危機特別嚴重,一定會導致嚴重後果,心理干預無法起到幫助作用。三是認爲心理危機干預就是治療精神病人,做心理危機干預就意味着自己有病不正常,是不光彩、不體面的事,甚至擔心被孤立、被歧視,諱疾忌醫。

三、重大突發事件中心理危機干預的實踐路徑

1、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法律法規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建設”[5],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建設需要有一個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規範,需要法治建設來保駕護航。各級地方政府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時,也很少把心理危機干預的內容納入其中。政府需要用立法的手段強化心理危機干預的作用,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在應急預案中增加心理危機干預的預案,構建關於心理危機干預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明確規定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開展的指導思想、機構設定、管理體制、應急隊伍、實施策略、相關保障、評價標準等,提高心理危機干預的可操作性,使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完善心理危機干預體制機制

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及公安部、財政部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執法部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6],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落到實處。地方政府設立應急管理心理危機干預機構,在各級政府應急辦常設心理危機干預辦公室,建立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預案,明確各部門相關職責,制定統一的工作標準,對不同組織的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統一管理、組織和協調,確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科學有序地進行。[7]推進心理危機干預網絡平臺的建設,實現有效資訊的網絡傳遞和共享,擴大心理危機干預的覆蓋範圍,提高服務效率。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政府應立即啓動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快速組織相關人員進入災區進行心理危機評估和干預。此外,政府還需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來爲心理危機干預服務,創立特色公益服務團體,降低重大突發事件對個體和羣體心理造成的影響。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管理機制,推進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順利開展。

3、建設專業干預人員隊伍

心理危機干預需要與解決實際問題、思想工作、醫療救助、日常生活相結合,是一項複雜的專業工作,工作人員需要經過系統學習和專業訓練,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人員必須有相關專業背景,掌握專業的心理學知識,而且在職業道德、身心素質等方面過硬,並且有大量的專業心理干預臨牀經驗。要培養專業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統一組織,以便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迅速有效地行動起來,投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對心理危機干預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的力度,在各大高校增設危機干預相關課程,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和督導。建立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數據庫,主要包括三類人:一是心理危機干預的督導人員;二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實施人員;三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要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規範心理危機干預人員的准入機制,定期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考察,不斷提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確保災後的心理危機干預及時有效。

4、普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

加強心理健康和危機干預科學知識的普及,把重大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放到預防性干預上面,透過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讓更多人瞭解突發事件後常見心理危機的症狀表現與調適方法,提高對心理健康的關注程度,認識到及時化解心理危機的重要性,使大衆主動參與心理危機干預,能進行有效的自我疏導和互助。[8]一是利用媒體宣傳。透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專版、專欄等媒介普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二是開展現場宣傳。

在社區和學校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宣傳措施,透過設立心理健康和危機干預知識宣傳欄、張貼標語橫幅、編印科普手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三是登門宣傳。透過組織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深入社區和學校講解、舉辦知識講座或學習班、組織心理危機干預知識競賽等方式,引導羣衆關注自身心理健康。四是選樹典型宣傳。透過宣傳典型事例、選樹社區和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特色建設、組織經驗介紹等方式,加強典型宣傳,讓羣衆深入地瞭解心理危機干預,學會自我調適情緒,強化主動應對心理危機的意識。

參考文獻

[1]卓舜鵬,王爽.重大突發事件的分階段干預措施模型[J].安全,2015(12):24-29.

[2]黃宣銀,姚靜,向虎,等.完善災後心理衛生服務法律體系的思考[J].中國減災,2012(3):26-27.

[3]張瑩,張舟.災後心理援助研究述評與展望[J].中國應急救援,2010(4):26-28.

[4]陳雪峯,傅小蘭.抗擊疫情凸顯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刻不容緩[J].中國科學院院刊,2020(3):256-263.

[5] 聚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EB/OL](2019-11-01)[2020-06-05]://.

[6]陳潔.突發事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實踐路徑[J].公關世界,2020(10):45-46.

[7]段坪利,張丹妮.我國災後羣衆心理危機干預救助機制研究[J].價值工程,2020(3):197-198.

[8]秦邦輝,孫豔君,何源.國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心理危機干預措施及啓示,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2):116-122.

[9]袁銀傳,王晨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輿論引導與心理疏導[J].國家治理,2020(Z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