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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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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近年來,公路交通事故頻繁,因此制定應急預案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執行,保障公路暢通,並指導地方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保障經濟社會正常執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公路交通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各類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國務院責成的,需要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爲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爲主

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5.3 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並公佈實施,報國務院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是交通運輸部爲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並公佈實施。主要涉及公路氣象災害、水災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樑安全事故、特長隧道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

(3)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由省級、地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在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爲及時應對轄區內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訂並公佈實施,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公路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爲及時應對企業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制訂並實施。

2 應急組織體系

公路交通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省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級(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四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

國家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日常管理機構、專家諮詢組、現場工作組等。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 應急領導小組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交通運輸部部長任組長,分管部領導任副組長,交通運輸部內相關司局負責人爲成員。

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審定相關公路交通應急預案及其政策、規劃;

(2)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3)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決定啓動和終止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2)負責統一領導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5)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啓動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交通運輸部內相關司局組建,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爲八個應急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小組:由辦公廳主任任組長,公路局、安全監督司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廳、公路局、安全監督司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黨中央、國務院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檔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路搶通小組:由公路局局長任組長,公路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公路局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省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小組:由道路運輸司司長任組長,道路運輸司分管副司長任副組長,道路運輸司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小組:由科技司司長任組長,辦公廳、通信中心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科技司、辦公廳、通信中心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資訊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交通運輸部向地方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檔案的傳真和告知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新聞宣傳小組:由政策法規司司長任組長,政策法規司分管副司長任副組長,政策法規司相關處室人員及新聞辦聯絡員組成。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指導地方應急管理機構新聞發佈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後勤保障小組:由機關服務中心主任任組長,機關服務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機關服務中心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恢復重建小組:由綜合規劃司司長任組長,公路局、財務司、質監總站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綜合規劃司、公路局、財務司、質監總站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公路受災情況統計,組織災後調研工作;擬定公路災後恢復重建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總結評估小組:由公路局局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交通運輸部直屬科研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嚮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公路搶通小組、運輸保障小組、通信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新聞宣傳小組、恢復重建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應急領導小組宣佈解散。

2.3 日常管理機構

交通運輸部設立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路網中心”),作爲國家級公路交通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負責國家高速公路網、普通國道幹線公路、重要客運樞紐的執行監測及有關資訊的收集和處理,向社會發布公路出行資訊;

(2)負責與國務院相關應急管理機構和地方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的聯絡、資訊上傳與下達等日常工作;

(3)擬定、修訂與公路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4)指導地方公路交通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5)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練;

(6)組織有關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國際合作;

(7)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8)參與公路交通應急規劃的編制;

(9)根據地方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請求,進行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10)負責督導國家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點建設與管理;

(11)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負責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負責接收、處理應急協作部門預測預警資訊,跟蹤瞭解與公路交通運輸相關的突發事件,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啓動Ⅰ級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

(3)負責收集、彙總突發事件資訊及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編寫應急工作日報;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統一向地方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檔案;

(5)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是由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諮詢機構。專家諮詢組具體職責如下:

(1)參與擬定、修訂與公路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

(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或路網中心委託的其他事項。

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是由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要求,或發佈公路交通運輸Ⅰ級預警和響應時,或根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請求,指定成立並派往事發地的臨時機構。當現場工作組由國務院統一組建時,交通運輸部派出部級領導參加現場工作組;當現場工作組由國務院其他部門統一組建時,交通運輸部派出司局級領導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

(1)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參與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負責跨省公路交通應急隊伍的現場指揮和調度,並保障作業安全;

(3)提供公路交通運輸方面技術支援;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5)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6 應急協作部門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和處置,需要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和共同實施。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中,應急管理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類型,在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參加應急協作,各協作部門的應急任務分工據其職責而定。

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作爲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業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執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3.1.1 預警資訊

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資訊包括:

(1) 氣象監測、預測、預警資訊

每日24小時全國降水實況圖及圖示最嚴重區域降水、溫度、溼度等監測天氣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小時內短時天氣預報(含圖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黃金週、大型活動等常規及各類突發交通事件)天氣中期趨勢預報(含圖示),氣象災害集中時期(汛期、冬季等)天氣長期態勢預報;

各類氣象災害週期預警資訊專報(包括主要氣象災害週期的天氣類型、預計發生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影響範圍、預計強度等)和氣象主管部門已發佈的颱風、暴雨、雪災、大霧、道路積冰、沙塵暴預警資訊。

(2) 強地震(烈度5.0以上)監測資訊

地震強度、震中位置、預計持續時間、已經和預計影響範圍(含圖示)、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預計緊急救援物資運輸途經公路線路和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運力需求。

(3) 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資訊

突發地質災害監測資訊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道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經公路路線和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運力需求。

突發地質災害預測資訊包括突發地質災害預報的等級、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預計持續時間、預計影響範圍。

(4) 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資訊

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峯高度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含圖示)、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經路線、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運力需求。

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含圖示)、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經路線、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運力需求。

(5) 海嘯災害預測預警資訊

風暴潮、海嘯災害預計發生時間、預計影響區域(含圖示)、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預計緊急救援物資、人口疏散運輸的運力要求和途經公路線路。

(6)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

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現事件、發現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要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經公路線路、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公路幹線、樞紐交通管理手段和運力需求。

(7) 環境污染事件影響資訊

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經公路路線;

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經路線、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的運力需求。

(8) 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資訊

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造成道路中斷、阻塞情況、已造成道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9) 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資訊

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經路線、運載條件要求、運輸時間要求等。

(10) 公路損毀、中斷、阻塞資訊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資訊

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道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和排隊長度、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

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1)其他

其他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3.1.2 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行業的氣象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預警支援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繫人常備通訊錄及資訊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評估系統。

聯合相關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長效預測、預警機制。

路網中心負責交通運輸部預測預警支援系統的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路網中心指導下建設本省各級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3.1.3 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公路交通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爲四級預警,分別爲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Ⅱ級、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

3.1.4 預警啓動程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預警時,交通運輸部按如下程序啓動預警:

(1) 路網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狀態啓動建議;

(2) 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啓動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啓動,則正式簽發Ⅰ級預警啓動檔案,並向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 Ⅰ級預警啓動檔案簽發後1小時內,由路網中心負責向相關省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並電話確認接收;

(4)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此次Ⅰ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在12小時內聯繫此次預警相關應急協作部門聯合簽發;

(5) 已經聯合簽發的Ⅰ級預警檔案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繫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佈;

(6) 路網中心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資訊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7) 交通運輸部各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Ⅱ、Ⅲ、Ⅳ級預警啓動程序由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Ⅰ級預警啓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1.5 預警終止程序

Ⅰ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交通運輸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 路網中心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級預警啓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嚮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Ⅰ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 應急領導小組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級預警終止檔案,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國務院上報預警終止檔案,交通運輸部各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 如預警降級爲Ⅱ級,路網中心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Ⅱ預警涉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啓動預警程序,並向路網中心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Ⅱ預警啓動檔案;

(4) 如預警降級爲Ⅲ或Ⅳ級,路網中心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涉及的市或縣啓動預警;

(5) 如預警直接撤銷,路網中心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啓動檔案中所列部門和單位發送預警終止檔案;

(6) Ⅱ、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Ⅰ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Ⅰ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啓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啓動預警終止程序。

3.1.6 應急資源徵用

公路搶通小組和運輸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下發。

在交通運輸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併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3.2 應急處置

3.2.1 分級響應

響應級別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個等級。

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啓動和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Ⅱ級應急響應的啓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啓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啓動和實施。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對符合本預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Ⅰ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或由國務院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予以確認,啓動並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

重大事件(Ⅱ級):對符合本預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Ⅱ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予以確認,啓動並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較大事件(Ⅲ級):符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公路交通運輸Ⅲ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啓動並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一般事件(Ⅳ級):符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公路交通運輸Ⅳ級預警條件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啓動並實施本級公路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的其它突發事件

除Ⅰ級預警或應急響應外,交通運輸部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還負責處置如下突發事件:

(1)根據路網中心的日常監測或對已啓動的Ⅱ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重點跟蹤,已經發展爲特別嚴重事件(Ⅰ級)或已引起國務院和公衆特別關注的、交通運輸部認爲需要在不啓動I級應急響應的情況下予以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

(2)根據省級應急管理機構請求,需要交通運輸部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

(3)按照國務院部署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協助處置的突發事件。

3.2.2 應急響應啓動程序

Ⅰ級響應時,交通運輸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啓動響應:

(1)路網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啓動,則正式簽發Ⅰ級應急響應啓動檔案,報送國務院,並於24小時內召集面向國務院各相關部門、相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電話或視頻會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正式宣佈啓動Ⅰ級應急響應,並由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公佈Ⅰ級應急響應檔案;

(3)Ⅰ級應急響應宣佈後,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

(4)Ⅰ級應急響應宣佈後,路網中心和各應急工作組立即啓動24小時值班制,根據本預案2.2.款、2.3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各地應急管理機構可以參照Ⅰ級響應程序,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Ⅱ、Ⅲ、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