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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現代企業中經營者的激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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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建立經營者的激勵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分析了經營者的激勵因素;論述了經營者激勵機制的構建問題。

試論現代企業中經營者的激勵問題

 [關鍵詞] 經營者激勵制度

委託——代理關係在現代企業中產生之後,經營者就成爲企業的實際控制者,企業的興衰成敗就主要取決於經營者的行爲合理與否。然而,經營者目標和所有者目標是有矛盾的,經營者行爲可能會偏離所有者目標,這是企業經營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所以,實現經營者行爲合理化就成爲我國企業改革和發展面臨的一大難題。本文從激勵的角度論述這一問題,主要分析兩點:經營者行爲的激勵因素有哪些;如何實現經營者行爲合理化。

 一、經營者行爲的激勵因素

人們工作的目的是需要的滿足。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爲,人的需要有五個層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表明,針對人的需要實施相應激勵是可能的。但激勵人們努力的方式不應是單一的,當物質激勵提供的激勵效果下降時,就應增加精神激勵的內容。要根據人的不同需要和不同的社會環境,設計相應的激勵方案。麥克利蘭的需要理論認爲,人有三種需要:成就需要,權力需要和親和需要。所謂成就需要是指追求卓越,實現目標和尋求成功的驅動力。成就需要高的人往往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傾向於挑戰性的工作和樂於看到自己的工作績效和評價等特點。麥克利蘭的成就需要理論對具有高目標值的企業家或經理人員的激勵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既然人的需要有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那麼,激勵經營者行爲的因素也就包括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大類。

1.物質激勵。物質資料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獲取一定的物質資料是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激勵的意義在於:企業如何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支付多少報酬。一般而言,現代公司經營者的報酬結構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固定收入,如基薪,也包括不固定或風險收入,如獎金、股票等;既含有現期收入,也含有遠期收入。工資或薪水是預先確定的,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不變。獎金的金額通常由董事會根據經營者的短期業績,如一年的利潤來確定,並一次性支付。

2.精神激勵。人類除了物質需要之外,還有精神需要。所以,對經營者進行精神激勵同樣是重要的。聲譽是精神激勵的一種重要因素,追求良好聲譽,是經營者的成就發展需要,或歸於馬斯洛的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經營者努力經營,不僅僅是爲了得到更多的報酬,還期望得到高度評價和尊重,期望有所作爲和成就,期望透過企業發展證實自己的經營才能和價值,達到自我實現的目的。因而,管理學認爲,除了物質激勵以外,精神激勵或榮譽激勵是十分必要的。

機制的構建

由於我國企業在所有制結構、規模大小、制度建設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別,所以,建立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也就沒有統一的模式和標準。總體上講,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逐步建立股票期權報酬制度。股票是激勵經營者行爲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從我國目前實行情況看,股票期權制度在我國的推廣還面臨一些困難和障礙。包括:企業初始產權界定不夠清晰、所持股份的來源和退出渠道不夠暢通、經營者競爭選聘機制有待建立、經營者的業績評價體系不夠健全、缺乏相關的配套法律規定,等等。所以,我們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和完善,實現制度創新,爲股票期權報酬制度的建立創造條件。

2.建立經營者的聲譽機制。經營者作爲一種進階形態的人力資本,也要到經理市場上“出售”,如果把經營者的報酬作爲經營者的“價格”信號的話,那麼經營者的`聲譽則是經營者的“質量”信號。在經理市場上,經營者的聲譽既是經營者成功經營企業的結果,又是經營者擁有經營管理能力的一種重要的證明。經營者只有努力經營建立良好的聲譽,才能成功地擔當經營者的角色。沒有良好的職業聲譽,經理人員必將被市場淘汰,結束其職業經理生涯。聲譽機制建立的關鍵是保證經營者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積極培育獨立的職業經理階層。推進企業經理人員的職業化、市場化,建立企業經營者的市場競爭機制,可以促使經營者兢兢業業地努力工作。因此,我們要建立健全各地的經營管理人才中心,其職責是專司收集、提供經營管理人才資訊,爲供需雙方相互選擇提供服務,促進經營管理人才的流動。同時,建立和規範經理市場,對進入經理市場中的每一位經理人員要建立全面的、真實的、連續的業績檔案,保證經理市場的有效執行。

4.建立經營者業績考覈體系。在現代企業中,與經營者報酬相關聯的企業業績指標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公司股票價格之類的市場價值指標;一是會計或財務類指標。經營者經營業績考覈體系的建立要將兩者結合起來,既能透過會計指標反映經營者是否具有規範的努力經營行爲,使得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又能透過股票價格說明明經營者是否具有長期化行爲,使得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當然,這要保證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和財務指標的真實性。

5.控制經營者過度“在職消費”之類的隱性收入。經營者追求“在職消費”等隱性收入是企業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即使在國外現代公司制企業中,“在職消費”問題也不是徹底解決了,只是進行適當控制而已,過度的“在職消費”扭曲了經營者的追求目標,使企業的各項激勵措施流於形式。所以,我們要透過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約束作用;嚴肅財經紀律,健全財務制度等等,控制經營者過度的“在職消費”,爲經營者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