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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管理審計的難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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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管理審計的難點與對策
試論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管理審計的難點與對策

〖內容提要〗:以我國商業銀行爲研究對象,以國內外最新審計理念爲導引,本篇論文綜合分析了人們對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各種認識與觀念,評價了管理審計的作用,提出了內部管理審計的最新觀點,並對內部管理審計的範疇進行了界定,明確管理審計就是受託經濟責任由受託財務責任發展到受託管理責任的必然結果,是審計發展的較高層次,其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審計、治理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等諸多方面,並就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內部審計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開展管理審計進行了闡述,提出了開展內部管理審計的新模式。
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確定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中,首次將“增加價值”與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一併列爲內審的目的,給內部審計職業提出了一個方向性指導,指出內部審計職能已拓展爲組織完成目標服務,內審的重點已經向管理審計轉化。那麼,什麼是管理審計呢?

一、正確認識管理審計
自1932年英國管理專家T.G.羅斯的《管理審計》一書第一次提出管理審計的概念以來,管理審計概念在學術界和職業界至今衆說紛紜,莫衷一是。
管理審計的概念
英國的李斯特.R.赫伍德在其論文《管理審計基礎》中指出,管理審計是指企業的董事會爲了檢查瞭解本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管理是否始終健全,以便高效地加以組織和經營,而委託專門的審計機構(人員)進行的一種活動。就管理審計產生的原因而言,管理審計與傳統的財務審計一樣,都產生於審計委託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受託經濟責任。這種以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制關係爲基礎而形成的受託經濟責任關係,是管理審計最本質的東西,沒有它就不會有財務審計的必要,也不會產生管理審計。筆者認爲:“管理審計是指爲了明確一個組織中所有職能部門和經營環節中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之處,面對管理人員在實現企業目標和效果方面所進行的客觀的、獨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設性的評價,以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更好地完成受託管理責任。”
管理審計的類型
受託管理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控制系統並有效執行;以較低的成本取得所需的資源;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各項資源,取得最佳的生產經營成果;進行科學管理與決策,制定合理的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目標,保證如期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等。
受託管理責任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外部受託管理責任,即股東、投資者等外部利害關係人與企業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委託經營管理責任關係,它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結果;另一類是內部受託管理責任,即企業內部各個管理層之間的委託經營管理責任關係,它是企業規模擴大化和管理層級化的必然結果,內部受託管理責任是對外部受託管理責任在企業內部各管理層之間的逐層分解。本文主要探討的'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基於內部受託管理責任而開展管理審計的有關問題。

二、管理審計的作用
(一)提升企業內部控制基礎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整體受託責任的有效完成
現代企業管理已普遍要求企業結合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透過建立各項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崗位職責,並分別制定的各個作業單位的具體目標來實現企業一定時期的總體目標。企業各部門、各業務單位如果都能受控,都能按照規定辦事,都能完成計劃目標,那麼企業總體目標才能夠實現。
(二)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透過實施管理審計,對企業的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可以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明確各個層次的管理責任,從而推動管理工作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正確評價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