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論市場治理法

學問君 人氣:2.2W
論市場治理法
市場治理法是主義市場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保障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爲目的,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彌補市場缺陷的重要法律制度。,法學界對市場治理法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系統、深進的研究尚嫌不足,在有些有爭論的觀點上存在分歧或尖銳對立。有鑑於此,筆者不揣淺陋撰寫此文,以求教於學界同仁。

  一、加強市場治理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研究市場治理法,首先應當研究有關市場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市場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是指商品交換的場所,如百貨商店、集市貿易市場、超級市場、購物中心等,一般是指進行有形商品交換的固定場所。廣義的市場,是指各種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本文采用的是廣義市場的概念,其中所說的“商品”不僅包括有形商品,而且包括無形商品,如技術及其他各類服務等:“場所”不僅指有固定場所的有形市場,而且包括沒有固定場所,靠中間商、廣告、機及其他交易形式促成交易的無形市場,如技術中介市場、房地產中介市場等;所謂“交換關係”,不僅指商品生產、流通、交換、消費各個環節的全部交換關係,而且包括透過市場對社會資源進行配置過程中的全部交換關係。(注:參見馬洪主編《什麼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第13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成爲全部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的交匯點,一切經濟活動都要透過市場的媒介作用達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調節功能被髮揮到了淋漓盡致的地步。

  市場經濟在其過程中形成了促進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即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這三大規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調節的“無形之手”透過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的機制,對協調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市場並不是萬能的,市場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反過來妨礙了市場的正常、有序執行。概括起來,市場正常、有序執行的制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主體多元化及主體利益獨立性所造成的影響。衆所周知,市場主體多元化及主體利益獨立性有其積極的一面,即有利於形成既分工協作又相互競爭的活躍的市場主體體系,市場主體透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內在動力,對價格資訊、供求資訊作出積極的反映,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但這種獨立性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即造成市場主體爲追求個體利益而損害其他經營者、用戶、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等情況。例如:低水平重複建設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某些市場主體的違法經營、短斤少兩、假冒僞劣、坑蒙拐騙、以強凌弱、鮮廉寡恥、爲富不仁,使市場秩序和他人的正當權益、國家和社會利益遭受嚴重破壞。

  2.市場功能的缺陷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市場機制在有效配置資源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是市場經濟最爲主要的特徵,但市場機制仍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市場機制的調節在資訊導向上存在滯後性,從而輕易造成市場主體在經濟決策上缺乏預見性而陷於盲目性。其次,市場機制無法解決外部性題目,市場外部的經濟性,可使某些主體不付出代價即可獲益;而市場外部的不經濟性性,又可使某些主體蒙受損失而得不到補償。再次,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公共物品的供給題目,如城市衛生、文化設施、消防、國防產品等的供給。最後,市場機制不能調節個體效益和社會效益、社會道德的矛盾,如很多違禁品的經營會使經營者大獲其利,但公民身心健康、社會風尚、公衆安全受到嚴重侵害,使市場經濟的發展失往良好的社會環境。

  3.市場並不能消除不當競爭及其後果。不當競爭的結果是限制競爭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發生,從而扭曲競爭機制,破壞市場機制,使社會資源難以有效配置,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市場秩序的混亂。

  4.市場體系的不完善對市場秩序的影響。市場經濟要求發達和完備的市場體系,形玉成國同一的、開放的並與國際市場銜接的市場體系,而目前,有些生產要素尚未真正進進市場,有些要素市場發育程度很低,市場交易規則不完善、不規範,部分、地區分割現象時有發生,市場中介組織不發達且常有行爲不規範的情形發生,市場主體難以及時、充分把握市場資訊,因此市場機制往往難以發揮積極作用,使市場秩序難以保持積極的良好狀態。
TAGS:治理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