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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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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校外安全問題一直是學校所重視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安全協議書,以供參考!

校外安全協議書

校外安全協議書一

甲方(房東): 乙方(學生):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詳細地址:

住處學生總數:

爲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對校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遵照知情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及學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經協商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應由甲方(房東)、乙方(學生家長)共同負責,因工作失職或責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二、學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學生(家長)本人自願的個人行爲。

三、甲方(房東)住宿環境、安全條件必須符合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的相關要求,並持有安監、消防部門及所轄派出所的相關證件,否則不允許招學生住宿。

四、招學生住宿並備有學生食堂的甲方(房東),除必須達到住宿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持有三證,即工商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堂工作人員健康證。

五、租住房東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親自接送孩子上學和放學,必須在放學期間和晚上清查學生人數,掌握學生去向,並主動與學生家庭、學校、派出所等單位聯繫,必要時撥打“ 110”求救。必須正面教育學生按時作息,完成好文化課學習,禁止夜不歸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員來往,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負責,應迅速告知學生家長(監護人)。

六、甲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教育及學校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學校對校外住宿學生及住宿地點要進行監管,經檢查住宿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學生家長和房主同意學生入住的,學校可以向房東下禁住通知單,住宿生與學校無任何關係,出現事故學校無責任。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有效期從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月 21 日,期間學生搬離房東家,協議自行撤銷。

甲 方:(房東)

乙 方:

2017 年 11月 21 日

校外安全協議書二

根據上級檔案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爲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離家較遠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爲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簽訂安全協議。

二、該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傷害事故責任均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監護職責。

三、未成年人學生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有義務和權利向其孩子的房東詢問自己孩子的情況,並有義務教育其孩子要遵紀守法,注意安全。

四、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在課餘時間亂逛;不得參與抽菸、喝酒、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打架、偷盜、與社會閒散人員來往等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等;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衛生防疫、飲食、交通、社會生活安全等常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範自救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五、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而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六、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房東和所在轄區的管理,不得與房東和鄰居發生矛盾、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爲個人行爲,如有違法亂紀行爲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八、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週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繫方式告知學校主管校長,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持一份。

八、本規定從 年 月起實行。

學校主管校長(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高 ( )班學生: (簽名)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