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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校生安全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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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校生安全協議書篇一:通校生安全協議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範本

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日常行爲規範》和國家教育部2002年頒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對學生住宿實行封閉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協議。

一、在校學生原則上應在學校安排的寢室住宿,並嚴格遵守學校及寢室的管理規定。

二、家離學校1千米以內且具備放學、下晚自習後家長在學校大門口接回家這個條件的學生申請辦理通校(借宿校外、他處的一律不得通校),在取得家長、學校雙方同意並簽訂《通校協議》後,可以辦理通校相關手續:若不辦理通校手續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學校將按照相關的紀律進行處理。

三、凡申請辦理通校的學生,必須履行以下承諾:

1、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紀律教育,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和學生自身形象。一旦有違法違紀行爲(如上網吧、夜不歸宿等),將終止通校協議,並責令其回校住宿。

2、通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規定,保證正常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兩操、實驗及各項集體活動等:通校期間如情況有變,需回校住宿者,需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情況,提供方便。

3、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嚴禁帶管制刀具、煙、酒進入校園,查處一次取消通校資格。

4、若社會發生影響學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情況,通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

5、學生通校期間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個人及其家長負責。

6、通校生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通校資格。

四、學校不定期檢查瞭解通校學生的住宿安全情況,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學校將責令其立即回校住宿。不聽勸阻者,視期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學生家長憑身份證或戶口薄和協議書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負責對申請通校學生的申請理由和住宿安全情況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在協議上簽名同意。學校政教處根據班主任的簽名辦理通校證明。

六、本《安全協議書》解釋權在政教處,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和學校各持一份。

住宿地址:聯繫電話: 班級: 家庭住址: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審覈意見:

大姚職教中心

年月日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篇二:通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了維護乙方之被監護人放學後自主回家的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維護甲方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推動甲方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保障乙方之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制定本協議;

二、根據甲方校規校紀管理的要求,在甲方處就讀的在校學生放學後(包括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下的放學在內),一律要求該就讀生之法定監護人親自接、送該孩子上學、放學;

三、乙方若未能按時到甲方處接自己的被監護人的,乙方應主動於甲方當日當次放學前三十分鐘將不能按時到校接自己的.被監護人之情況及時告知該被監護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監護人的,在簽訂本協議後,甲方視爲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後讓其獨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後獨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監護人在出校門之後該被監護人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將不負任何保障責任,若因乙方許可自己的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發生乙方的被監護人任何人身、財產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乙方依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同意其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的,乙方應時刻教育自己的被監護人放學後及時回家,不隨意和陌生人說話,不跟陌生人走,認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記住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遵守交通規則;

七、乙方的被監護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現人身、財產等問題,乙方

應在知曉該事後半小時內告知甲方;

八、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視爲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放學後獨自回家,甲方將在每天放學後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無乙方接的情況下自行回家;

九、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十、本協議所稱的被監護人是乙方在甲方處就讀的子或女;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協商決定,補充協議跟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遇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頁,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捺印後生效;

十四、本協議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騎自行車、乘車、步行等;

甲  方: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校生安全協議書篇三:通校生安全協議

爲了加強對通校生的教育管理,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與通校生監護人簽定如下責任書:

1、通校生應具備的條件: ① 居住在梓潼縣文昌中學或距離梓潼縣文昌中學不到一公里的學生; ② 家中有管理能力的 監護人;③ 學生自己有很強的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識。

2、通校生在往返學的途中或在家中(校外),若由於交通、私自用電、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與他人打架鬥毆、惹是生非、參與違規違紀違法行爲、參與非法社會團伙等等因素造成意外傷亡或損失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或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通校生在校外或在家中的管理均由監護人負責,通校生在家中或路途中不得參與、酗酒,不得看有兇殺、暴力、色情等內容的錄像,學習期間不得無故滯留在家中。

3、通校生進出學校必須憑“通校生證”,否則不允許出入。擅自離校,或私自到校活動以及放學(放假)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通校生在家裏不得留宿他人,也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和夜不歸宿,否則後果由監護人負責。學生在校外就餐或吃零食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和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通校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上課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6、學生監護人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每天按照放學前五分鐘到校門前等候,如果家長沒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概由監護人負責。若通校生在放學 20分鐘後還未到家,監護人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

7、通校生原則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接送。

9、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儲存一份,監護人儲存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班 級:

學 生:

學生監護人:

班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