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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審申請書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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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如下是申請書網爲大家整理的檢察院取保候審申請書精選,希望能幫助到你。

檢察院取保候審申請書精選

檢察院取保候審申請書精選(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取保候審。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經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羈押。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爲犯罪嫌穎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________(或保證金爲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檢察院取保候審申請書精選(二)

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區XX小區南樓東單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歲,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爲犯罪嫌疑人胡××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於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申請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爲取保候審。其保證方式是交納若干保證金。取保候審的具體理由如下:

1、對胡××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本人認爲,胡××平時表現良好,並在XX市有固定的住處,隨時可以訊問,目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療,家有老人需要照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本人認爲,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檢查出乙肝大小三陽,在家時經常出現肝臟疼痛難忍的現象,並且家中父母已達80多歲高齡,需要胡××回家照顧。故依法可對胡××採用取保候審的辦法。

綜上,對嫌疑人胡××採取取保候審,既不會妨礙本案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不會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有利於其治療疾病,有利於社會、家庭的和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規定的條件,故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之規定,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懇請予以批准。

此致

  XX縣公安局

  申請人:胡××的妻子

  王XX

怎樣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都有權採用取保候審。在程序上又分爲:一是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採用取保候審;二是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取保候審。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後,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覈,由領導簽發。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等,並要求其出具保證書並簽名或者蓋章

取保候審申請書寫作注意事項

除了在證據及可能判處的刑罰方面作闡述之外,還應注意考慮闡述如下幾個關鍵因素:

1、案件的性質並非嚴重。

2、如果是偶犯,應註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時的表現較好。

4、如果是過失犯罪,應註明。

5、犯罪時的年齡,如是未成年人,應特別註明。

6、犯罪後有較好的悔改表現。

7、是否有固定職業,有固定職業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審。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歸案,如歸案的,應註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舉報人或證人的情況,如不知道的,應註明。

10、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否已經收集,已收集的,應註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