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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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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以下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一

申請人:xxx

通訊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聯繫方法:xxxxxxxx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xxxx一案,於xx年xx月xx日經xxx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現羈押於xxxxxx看守所。

根據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屬xx的要求,本人爲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爲xxx(或如需提供保證金,具體金額由批准機關確定,金額爲xx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二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單位。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歲,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駕駛車輛途徑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發生後,xxx家人、工作單位、朋友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並達成賠償協議並已支付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人認爲,xxx一貫遵紀守法,工作表現良好,且該次屬於過失犯罪,xxx已有悔過表現,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治安,也不會在取保候審期間採取逃跑等行爲,且單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申請人爲保證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申請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在xx市註冊並正常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xxx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1)保證不離開本市;(2)保證隨傳隨到;(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4)保證不毀滅、僞造證據或串供。並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請人、保證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三

申請人:xxx,女,35歲,漢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歲,xx省xx市人,住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一案,於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區看守所。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身體不好,且在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一案中,系從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並願依法交納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xx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申請人:(簽字)

  xxxx年x月x日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四

申請人:xxx,女,漢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身份證號:xxxx

  電話:xxxx

  手機:xxxx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xxx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xx市看守所。申請人及xxx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牀、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爲,xxx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xxx曾於2007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裏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xxx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提交)同時,xxx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xxx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xxx取保候審。

爲此,申請人自願爲xxx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2016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五

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區xx小區南樓東單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請事項:爲犯罪嫌疑人胡××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於2012年11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申請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爲取保候審。其保證方式是交納若干保證金。取保候審的具體理由如下:

1、對胡××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 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本人認爲,胡××平時表現良好,並在 xx市有固定的住處,隨時可以訊問,目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療,家有老人需要照顧。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本人認爲,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檢查出乙肝大小三陽,在家時經常出現肝臟疼痛難忍的現象,並且家中父母已達80多歲高齡,需要胡××回家照顧。故依法可對胡××採用取保候審的辦法。

綜上,對嫌疑人胡××採取取保候審,既不會妨礙本案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不會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有利於其治療疾病,有利於社會、家庭的和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規定的條件,故申請人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52條之規定,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懇請予以批准。

此致

  xx縣公安局

  申請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