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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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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下文是小編整理的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以供參考。

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

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1】

北京市 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女, 歲,漢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男, 歲, 人,住北京市 ,現羈押於北京市區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 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於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 配偶,現根據本案案情,並結合 個人家庭實際困難及其犯罪的具體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爲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法律依據和理由如下:

一、 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歷史上無違法犯罪記錄,此次因法律意識淡薄,且爲了緩解家庭生活的壓力,受到利益的誘惑才導致了此次違法犯罪。

二、 家中有年近80歲的雙親老人需要贍養,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顧撫養,作爲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違法行爲在給社會帶來影響的同時,也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給家庭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 涉嫌罪名爲 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會

危害性,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的各項規定,作爲 的家屬,我們願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爲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保證他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做到:(1)遵紀守法;(2)保證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僞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爲;(5)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家庭困難,需要其盡到家庭成員的撫養和贍養義務,其行爲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懇請貴院檢察官考慮犯罪嫌疑人 的實際困難,對爲其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予以批准爲謝。

此致

  北京市 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簽字)

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2】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於 年 月 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要求,本人爲)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或保證金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法院取保候審申請書【3】

申請人: 女 漢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

身份證號:

電話:

手機:

被申請人:陳、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請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

申請事項:對陳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陳刑事拘留,後被。現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申請人及陳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對取保候審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牀、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

申請人認爲,陳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陳案發前曾於20XX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裏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陳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提交)同時,陳在被羈押,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陳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對陳取保候審。

爲此,申請人及自願爲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