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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失業保險中失業人員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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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失業保險中失業人員定義

哈爾濱失業保險中失業人員的定義

《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中的失業人員指哪些人羣?下文中小編帶來了哈爾濱失業保險中失業人員定義。

什麼是失業人員?

《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中所指的失業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16歲-60歲),具有勞動能力,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而失去工作,在職期間已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在調查期內未從事有收入的勞動,當前有就業可能並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職業的人員。

哈爾濱下崗職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下文內容是小編從網絡上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

首先,下崗職工在下崗期間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裏所說的下崗職工,是指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不在原單位工作崗位上的.人員。下崗職工不是失業人員,而失業保險待遇只發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

其次,下崗職工與原單位履行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後,成爲真正意義上的失業人員時,符合條件的,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需要強調的是:在開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工作以後,再沒有下崗職工這個概念,凡職工離開工作崗位的,應該直接解除勞動關係,或進入失業狀態或重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