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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異地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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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異地如何轉移?下文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異地如何轉移

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異地轉出:

(一)提供接受地就業部門聯繫函(名稱、開戶銀行、賬號);

(二)持個人人事檔案、身份證到市公共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視窗辦理相關手續。

二、異地轉入:

(一)憑身份證辦理異地轉入聯繫函;

(二)憑聯繫函到參保地就業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三)轉移金額到賬後,持轉移單、人事檔案、戶口簿到市公共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視窗辦理失業登記。

  附: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有3個: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人員在哪些情況下停止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