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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大城市仍使用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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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但是居住證制度仍是大城市首選,具體的情況請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大城市仍使用居住證制度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居住證制度仍是大城市首選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入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更大釋放內需潛力;確定進一步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措施,促進企業脫困和產業升級。

會議確定,一是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國務院已頒佈居住證暫行條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細則,使有別於以往各類暫住證、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讓他們儘早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等多項基本公共服務。

二是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將棚改政策支援範圍擴大到全國重點鎮。降低准入門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地下管網等建設。運用“互聯網+”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範圍,積極發展中小城市,開展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試點。

四是完善土地、城鎮住房等制度,鼓勵地方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中央預算內相關投資向轉移人口落戶較多的城鎮傾斜。

會議決定,按照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援的原則,一是以更加嚴格的安全、環保、質量、能耗等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限期退出,引導企業透過兼併重組、轉型轉產、搬遷改造等主動退出產能。在近幾年淘汰落後鋼鐵產能9000多萬噸的基礎上,再壓減粗鋼產能1—1.5億噸;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

二是嚴控新增產能。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新增產能的.技改和產能核增項目。

三是完善支援政策。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規定對地方化解過剩產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支援金融機構做好呆賬覈銷和抵債資產處置,完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支援保險資金等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併購重組,發展相關產權交易市場。

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化解過剩產能的艱鉅性和重要性,關鍵是多措並舉做好職工安置。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工資、補繳社會保險費,並做好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

支援創業平臺建設和職工自主創業,將國家返鄉創業試點範圍擴大到礦區,鼓勵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對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對就業困難人員透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給予再就業幫扶,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讓他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拓展

放開落戶限制就是要糾正“多取少予”

1月2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深入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

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就是要突出“人”在城鎮化進程中的核心地位,充分保障居民在城市生存發展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權益。2010年,國務院部署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5年多來,各地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明顯放寬,但在一些大城市包括省會城市,這方面改革力度不大,進展緩慢。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系首次提出,凸顯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中“人”的權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個城市對居民落戶是否採取限制措施,或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措施,體現了主政者把握、協調居民和城市之間關係的態度和水平。就這種“人城關係”而言,一邊是居民爲城市發展提供了勞動力,貢獻了稅收,聚集了人氣,拉動了消費,增強了城市的生機,塑造了城市的性格和靈魂;另一邊,是城市爲居民提供了基礎設施、生活消費環境以及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雙方的互動最終體現爲一種“等價交換”,但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城市主政者代表政府一方,爲居民提供基礎設施及各種公共服務,應當具有一定的先導性,即應當先於居民爲城市付出的勞動和貢獻。這與地方政府爲了招商引資,事先要進行道路、交通、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並承諾爲企業提供金融、稅務等政策優惠,才能爲企業的經濟活動搭起堅實的平臺,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是大致相同的道理。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城市政府只看重居民在提供勞動力、增加稅收、拉動消費等方面的貢獻,而在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態度消極,少有作爲,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將戶籍與居民權益捆綁在一起,透過限制外來人員落戶,限制外來就業創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務。這樣做短期內能夠降低城市政府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但長期看必然對城市勞動力供給、政府稅收、商業消費活動等造成巨大影響,嚴重損傷城市發展的動力。近年來,一些城市老齡化和勞動力短缺問題突出,不但經濟發展和商業消費乏力,甚至社保收入也明顯下滑,不得不放寬落戶限制,以優惠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高端人才落戶,吸引農民攜帶土地變現收益到城市落戶。這方面的深刻教訓,促使城市政府大力糾正以往“多取少予”的偏頗,切實履行爲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責任。

現在,除少數超大城市爲減輕人口對環境資源的沉重壓力,防止交通擁堵、空氣污染、“貧民窟”氾濫等大城市病癒演愈烈,需要以限制落戶對城市人口進行調控外,一般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已經具備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條件。這種放開不但要針對具有高學歷、高技術和高創新力的高端人才,還應當惠及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普通勞動者,否則就算不上“全面放開”。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之初,一些大城市的戶籍管理可能面臨較大壓力,但這種壓力很快就會轉化成爲城市發展的活力,城市從中獲得的綜合效益與價值,必將遠大於爲此支付的各種管理和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