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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職工醫保支付限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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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出通知,結合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基金收支執行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

河南省直職工醫保支付限額提高

河南省直職工醫保支付限額提高

爲進一步提高省直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我省對省直參保人員的有關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其中,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10萬元調整至15萬元;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通知明確,兩項最高支付限額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南省關於調整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7〕55號

省直各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

爲進一步提高省直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患者醫療費負擔,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01〕51號)精神,結合省直實際,確定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10萬元調整至15萬元;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

二、調整時間

調整後的最高支付限額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各參保單位要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將通知內容告知本單位職工及退休人員。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相關結算工作,妥善處理好結算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確保新標準順利實施。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