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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積金政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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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檔案精神,參照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36次會議決議,結合省直實際,河南省中心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作出如下調整:

河南省直公積金政策2015

一、提高貸款最高額度

符合省直中心貸款條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雙方在省直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以家庭爲單位統一調整爲60萬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職工購買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房價的20%。

2.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房價的30%。

(二)職工購買存量商品房

1.職工家庭首次購房

①房屋建成時間未超過10年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成交價20%、同時不得低於評估價的30%;

②房屋建成時間超過10年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成交價30%、同時不得低於評估價的40%。

2.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時間未超過10年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成交價的30%、同時不得超過評估價的40%;

②房屋建成時間超過10年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成交價的40%、同時也不得低於評估價的50%。

(三)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發放貸款。

三、簡化貸款辦理手續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繳存基數與實際收入差異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積金繳存基數代替收入證明,月還款額不超過繳存基數總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獨立購房(無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積金繳存基數代替收入證明,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的繳存基數;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繳存基數與實際收入差異較大的,可以補充收入證明,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時不超過繳存基數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提供收入證明,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時不超過借款人繳存基數。

四、調整存量房貸款期限

借款人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借款人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房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借款人購買存量商品房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時間之和最長不超過40年。

五、繼續辦理“商轉公”業務

考慮到省直職工實際貸款需求,繼續辦理“商轉公”業務。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