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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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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17

城鄉醫保參保人員享受醫療服務報銷有了新標準。11月3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透過對我省現有城鎮醫保和新農合醫療服務項目逐項梳理、分類比對,制定了《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試行)》(以下簡稱《醫療服務目錄》),並予以公示。

河南參保人員享受醫療服務報銷新標準

據介紹,《醫療服務目錄》適用於河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全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參保人員診療項目費用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

《醫療服務目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類別分爲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爲基本醫療保險准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乙類爲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丙類爲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例如,對於內臟衰竭、外傷、燒傷搶救的院前急救費屬於甲類,按規定報銷;腦血管造影、椎間盤造影屬於乙類,由參保人員首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後,再按規定報銷;胎兒心臟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屬於丙類,由參保人員自付診療費用。

  參保人員使用《醫療服務目錄》甲類或乙類項目“除外內容”中允許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由參保人員首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後,再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各統籌地區可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承受能力,醫院類別與專科特點、臨牀必須等情況,在5%—30%的範圍內確定本地區乙類項目和一次性醫用材料首自付比例。

醫療保險住院牀位費採取限額支付的辦法,實際牀位費不高於限額標準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超出限額標準的,限額以內的費用按規定報銷,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相關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

  《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爲了統一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7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6]19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了《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醫療服務目錄》)。現將《醫療服務目錄》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情況和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醫療服務目錄》適用於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全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參保人員診療項目費用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和標準。

二、《醫療服務目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類別分爲甲、乙、丙三類。甲類爲基本醫療保險准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乙類爲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丙類爲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參保人員使用甲類項目發生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使用乙類項目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首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後,再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使用丙類項目發生的費用以及因使用該項目所產生的其他醫藥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均不予支付。

三、參保人員使用《醫療服務目錄》甲類或乙類項目“除外內容”中允許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由參保人員首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後,再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 “除外內容”中的部分一次性醫用材料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超出支付標準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我省一次性醫用材料支付標準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爲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保持政策連續性,在我省一次性醫用材料支付標準及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當地一次性醫用材料支付標準及管理辦法。

四、各統籌地區可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承受能力,醫院類別與專科特點、臨牀必須等情況,在5%-30%的範圍內確定本地區乙類項目和一次性醫用材料首自付比例,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五、《醫療服務目錄》中涉及加收費用的項目,所發生費用按照該項目支付類別,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六、醫療保險住院牀位費採取限額支付的辦法,牀位費限額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綜合醫療機構等級、類型等確定。實際牀位費不高於限額標準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超出限額標準的,限額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七、本《醫療服務目錄》制定依據爲2001至2014年省發展改革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聯合確定的《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服務目錄》中所列“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與《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完全相對應。《醫療服務目錄》中所列的“支付類別、備註”等僅爲各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依據,其他涉及醫療服務項目的“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說明”等仍執行《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相關規定。

八、爲適應醫學科學技術發展需要,《醫療服務目錄》實行動態維護、適時調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及時把《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中新增的'臨牀療效確切、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項目逐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滿足廣大參保人員臨牀基本需求。各地應嚴格執行省《醫療服務目錄》,不得進行調整或另行制定。

九、建立《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數據庫》,實行統一分類,統一編碼,統一管理。《數據庫》內容隨《醫療服務目錄》等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變化進行更新和維護,各地應對本地資訊系統的相關內容及時進行相應調整,做好與原目錄使用的銜接,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十、《醫療服務目錄》中“備註”一欄對部分項目標註了限定支付範圍,參保人員使用該項目符合限定支付範圍規定情況,並有相應的臨牀體徵及臨牀診斷依據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臨牀醫師可根據病情需要,按照臨牀診療規範合理使用醫療項目。

“備註”一欄標註“☆”的項目,是指在臨牀使用中療效較爲確切,但應用範圍廣泛容易濫用的項目。各地可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十一、各統籌地區要充分利用醫療保險資訊系統,推廣使用醫療保險實時審覈和智能監控系統,對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情況等進行監測。要對參保人員使用各類醫療服務項目及一次性醫用材料的頻率、次數、數量和費用支出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用量大、次數多、費用高以及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濫用現象突出的醫療服務項目和一次性醫用材料進行重點監控,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十二、本《醫療服務目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十三、本《醫療服務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使用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目錄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