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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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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蘭州市住建局發佈通知,對於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也調整爲不低於30%。

解讀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一、實行區域性限購政策

對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實施限購(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2017年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解讀2017年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解讀。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爲單位,非蘭州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蘭州市戶籍家庭(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爲蘭州市戶籍或一名駐蘭部隊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在限購區域已有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在限購區域實行區域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

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3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於20%的政策執行。

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爲改善居住條件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40%;蘭州市戶籍及非蘭州市戶籍的繳存職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爲改善居住條件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於20%的政策執行。

三、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仍按《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蘭住金〔2017〕10號)的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之前已錄入中心繫統但未發放的,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執行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2017年蘭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解讀保險代理人。

六、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