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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多地修訂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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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更符合當前社會發展,全面二胎政策的需求,全國不少地方都出臺了新的計劃生育條例,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多地修訂計劃生育條例

 

2017年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第二年,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1‰抽樣調查推算數據,2016年全年出生人口達到1786萬人,全年出生人口比2015年多增131萬人,人口出生率爲12.95‰,而2015年的人口出生率則爲12.07‰。出生人口的增加,使得與之伴隨的一系列相關問題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產假便是其中之一。

根據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顯示,截至目前,全國29個省(區、市)已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保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主要內容基本落實。一是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二是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繼續完善。各地做好生育政策調整前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扶助政策的銜接工作。三是基層衛生計生工作整合加強。

產假在保護婦女生育權益、維護婦女的健康、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同時保證母乳餵養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根據上述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顯示,截至目前,全國29個省(區、市)已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後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

比如在《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中則指出,“爲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羣衆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省實際並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不止上述省市,目前在全國29個省(區、市)已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保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中也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議,其中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全面兩孩政策相關配套制度。繼續指導各地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妥善解決部分地方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獎勵和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落實難的問題。完善扶助關懷政策,構建全方位的計生特殊家庭長效幫扶機制。協調相關部門,推動落實生育假獎勵和生育津貼,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