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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養老金雙軌制比延遲退休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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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社會輿論都在熱議延遲退休,似乎這成了當下要解決的緊迫問題。其實,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遠比延遲退休更重要、更緊迫。

改革養老金雙軌制比延遲退休更迫切

延遲退休,說到底,只是解決社會人力資源短缺及有效利用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在接受採訪時說:“去年我國勞動力資源總量首次出現了絕對下降的現象,比前年減少了345萬人,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高峯正日益逼近。按照測算,2030年前後,我們將進入到老齡化高峯,到2053年左右會達到峯值,屆時老齡人口可能超過4.8億,佔整個人口的35%以上。除了勞動力大大減少之外,養老金的繳費人員和領取人員之間的比例也會日益嚴峻。”從胡副部長的權威說法來看,延遲退休也遠沒到危機時刻,眼下還不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起碼不是非常緊迫的問題。

然而,養老金雙軌制則完全不同,不及時解決或解決不好,必然會釀成更大的社會問題。因爲養老金雙軌制將人分成了三六九等,養老金最高者每月可上萬元,最低者幾百元,甚至還有幾十元。

有一種形象的說法,叫做:“不‘退’不知道,一‘退’嚇一跳!”當很多企業的老員工甚至包括企業高管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時,纔看到和他們同期參加工作在事業或者政府部門退下來的人員退休金要比他們高得多。他們不明白,都是退休人員,退休金差距爲什麼這樣大?他們更不明白,當時都是在不同的工作崗位爲祖國出力,待遇爲什麼不一樣?這些疑問必然會在心理上引起不平衡,不盡快解決,必然會引起社會的不滿。

爲此,我們應當有一種緊迫感來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問題。胡曉義說:“作爲國民收入二次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社會保障要更加註重公平,而雙軌制長期存在下去顯然是有違社會公平原則的,所以我們應當積極推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逐步實現並軌。”

但事實上,養老金雙軌制並非長期存在纔有違社會公平,即便存在一天也有違社會公平。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實行的是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也就是說,除了機關和事業單位之外,其他人員繳納養老金都要自掏腰包。

然而,問題的要害還不在這裏,而在於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養老金遠遠高於一般普通百姓的養老金,也就是納稅人不惜用血汗錢養了高人一等的“貴人”,而自己卻只能享受比“貴人”低得多的養老金。

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遠比延遲退休重要而急迫得多,應儘快化解因養老金雙軌制引起的社會矛盾,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爲及時消除養老待遇差別奠定基礎,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應當透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來儘快解決,這樣容易形成社會共識,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