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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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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透過了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新的條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解讀下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歡迎閱讀!

2016《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解讀

分竈吃飯——

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編內人員退出參保範圍

條例修改後,參保範圍發生了變化,企業職工的參保主體地位更加突出。根據國家規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要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爲此,我省以公辦學校、醫院爲代表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及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籤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工作人員(以工勤人員爲主)等,總計20餘萬人,退出條例參保範圍,已退休的近9萬名原在編人員也要改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退出”相對應,條例刪除有關“事企差”彌補辦法的規定。對於少數尚未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仍將繼續按條例規定參保,並出臺過渡性措施,維護有關人員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目前,人社部門正加班加點推進參保登記、退休人員資訊移交、資訊系統開發等配套工作,爭取早日正式啓動保費徵繳、養老金計發補發等經辦業務。

據介紹,過去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與企業職工同在“一個鍋”裏吃飯,以基本工資繳費,按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標準計發待遇,繳得少領的多,由此產生的缺口往往暫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墊付,截至2015年5月已達到11億元。透過改革調整參保範圍,“分竈吃飯”,從制度上消除了擠佔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現象,更好地維護企業職工權益。

省循國規——

選擇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只退還個人帳戶的儲存餘額

國家計劃在“十三五”期間出臺全國基礎養老金統籌方案,爲了實現全國統籌,就需要平衡目前各省標準不一、差別較大的待遇支付項目,因此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喪葬補助、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等政策。爲適應這一政策預期變化,在條例修改後原則規定執行本省規定,若國家另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

社會保險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又不按規定補繳續繳的到齡退休人員,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又不選擇將關係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其申請直接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時,只退還個人帳戶的儲存餘額。

而按照我省原條例的規定,除退還個人帳戶外,還按每參保繳費一年加發一個月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這種一次性增發政策顯然與國家規定不一致。事實上,1997年國務院就已下文不再停留一次性增發政策,我省採取逐步取消辦法化解待遇落差大的問題,1999年時規定對1998年後參保人員“退保”只返還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再實行一次性增發政策,2008年起又將每繳費1年的一次性增發標準由3~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大幅減少爲1個月的額度,直至本次條例修改取消了一次性增發政策,以適應全國統籌推進、制度趨向統一的要求。

目前,我省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的配套政策條件已成熟。一是農民工因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導致的損失已有了制度性彌補,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導致的損失,可透過將關係轉移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按月領取財政提供的基礎養老金。二是繳費年限不足的續繳補繳政策近年來已出臺完善,年限不足15年的到齡人員,可逐年續繳保費,續繳至第5年時,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滿15年(即躉補),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加強徵繳——

社保經辦機構被正式賦予稽查、處罰等權責

這次條例修改,透過法規賦予社保經辦機構部分必要的.稽查權、處罰權和提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職責。今後,社保經辦機構不需要社保行政部門委託,就可以直接對繳費行爲進行調查、檢查的權力,並依法處理所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

之所以這樣修改,主要考慮到三個原因:一是對繳費行爲的調查、檢查,如對單位的職工花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資料,對違法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單位進行查處、罰款等,屬於日常具體管理事項,現實管理中不可能經行政部門委託後纔去實施,也不可能全部經行政部門批准後纔去處理,需要透過條例去合理界定行政部門與經辦機構的職責,提高公共管理效率。二是根據《行政處罰法》關於“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可授權社保經辦機構實施有關行政處罰,同時針對實際管理中一些違法單位拒不登記參保和繳納保費的行爲,也授權社保經辦機構提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社保經辦機構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合理,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向社保行政部門等提出異議或投訴、舉報等,透過事後監督就可以解決好處罰權運用和處罰標準把握的問題。

強化監管——

整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系統

本次條例修改,針對我省養老保險資訊化建設滯後的現實,首次規定要“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實行社會保險資訊的共享和交換機制,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企業職工參保人數已達到209.94萬人(其中在職156.87萬人、離退休53.07萬人),基金規模愈百億元,形成了海量的資訊數據。建立全省統一的完善的資訊系統不僅記錄參保人員的各類數據,同時,也內化、固化養老保險制度,成爲政策的現實管理載體。

記者獲悉,海南長期以來有四個不同的養老保險經辦管理資訊系統同時執行,省本級、海口、三亞、其他市縣各有一個,數據分割不能實時傳輸交換,制約了全省社保經辦管理效率的提高,不便於羣衆辦理社保相關手續,也不利於加強監管防控。

目前,省人社部門正在積極推進全省社保資訊系統的整合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