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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近百億 政協委員諫擴大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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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協委員、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斌龍在近日召開的山西政協第十一屆二次會議上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92.6億元,該基金功能發揮有限,有必要擴大支付範圍。

山西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近百億 政協委員諫擴大支付範圍

失業保險主要是維持失業者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爲其再就業提供緩衝期和就業培訓指導,從而儘快實現再就業。焦斌龍認爲,山西失業保險基金不合理、結餘過高的根本原因在於收入與支出、供給與需求的嚴重失衡,

據焦斌龍介紹,2012年全省繳納失業保險金26.4億元,截至2013年7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392萬人,覆蓋率達到93%,達到了制度全覆蓋。然而,與參保人數和失業保險基金日趨增加相反,從2008年到2012年,全省失業保險享受人羣和收支比卻呈回落趨勢,由7.3萬人下降到3.8萬人,僅佔2012年參保人數的0.97%;收支比(當年支出佔當年收入的比率)由36.5%下降到18.8%,五年下降了近一半。

透過調研,焦斌龍發現,繳費人羣與需領取人羣錯位導致基金滾存結餘沉澱。全省失業保險繳費主體是基本沒有失業風險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面由於《失業保險條例》嚴格的門檻限定,“參保繳費達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等規定將真正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在“體制外” 的非正規就業羣體排除在外,如農民工羣體、企業下崗職工、大學畢業的“新生失業羣體”等由於缺乏穩定的勞動關係、繳費時間短、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障礙、繳費不能隨身攜帶等原因而不能受益。

其次,偏高的繳費率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也推高了失業保險基金持續增長。焦斌龍說,山西省要求最低繳費基數不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2012年該省社會年平均工資44943元計算,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爲每年26965.8元、每月 2247.2元。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單位每月替每位職工至少繳納最低繳費基數的2%,即44.94元。

焦斌龍認爲,上世紀90年代推出失業保險,其背景是國企職工下崗潮,功能定位主要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在促進就業方面的支出僅僅維持在“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補貼”上,這把大批處於“非在領期”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需要進行培訓提升的正在參加失業保險的在職職工以及其他一些有就業、再就業和創業需求的勞動者排除在外,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後的失業人員和未參保的失業人員均不能享受補貼,客觀上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有錢難花”、基金大量沉澱成爲閒錢的局面。

“失業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不需要長期的積累,應該隨着經濟形勢和就業環境的壓力相應地調整制度參數,儘量做到費盡所用”,在研究了7個試點省市及其他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焦斌龍建議,“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將失業保險金用於"一補兩免三合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