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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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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還未有出臺具體的規定,但根據2016年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下是詳細介紹!

2017年山東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及解讀

  2016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爲:

繳費年限

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爲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係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係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週歲和80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係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係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檔案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檔案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檔案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範、基礎資訊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相關解讀

9月13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後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省550餘萬退休人員。

調整面向去年年底前退休人員

今年調整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範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機關和企業養老並軌後,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爲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是國家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新形勢作出的慎重決策。我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按照略高於國家調整標準執行。這能夠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也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體上看,我省方案着眼於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爭取最大公約數,合理兼顧了各方的權益。

除掛鉤調整外,每人每月定額增70元

根據《通知》,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此次養老金調整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方式,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什麼是定額調整?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爲體現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除定額調整外,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其中,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第二部分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辦法。

對於高齡退休人員,除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外,養老金調整將適當傾斜。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

對於在上一養老金調整週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這次還需要將該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比如,企業某退休人員去年剛達到80歲,上次調整時只享受了75-79歲的傾斜標準,今年要按80歲的標準執行,將兩個檔次之間累計傾斜的差額補齊。

企業一次性補繳人員,納入統一調整辦法

據瞭解,今年首次將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納入統一調整辦法,其定額和掛鉤調整與其他企業退休人員執行相同政策,高齡傾斜標準與其他人員也一樣。此外,企業退職人員將與退休人員執行統一調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員的80%確定。

“廣大退休人員可以放心。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有序開展,從2016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發放。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多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今年調整辦法在待遇上“做加法”,讓更多的人羣受益。調整後,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納入統一調整辦法,其定額和掛鉤調整與其他企業退休人員執行相同政策。另外,同時本着適當照顧企業退職人員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業退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執行統一政策。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目前,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從2016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的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予以補發。

政策解答,想知道的都在這裏

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辦法出臺後,社會各方面普遍給予了積極響應和評價。針對廣大市民十分關心的一些問題,山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作了解答。

1問:今年調整養老金有什麼特點?

答:今年調整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對企業退休人員而言,這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的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也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往年是10%左右,今年下調到6.5%左右;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而言,則是在打破退休“雙軌制”後,首次按照養老保險制度規則和規律調整養老金。這是國家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新形勢作出的慎重決策。

2問:2016年調整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範圍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和我省規定,2016年調整養老金的範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3問:今年調整養老金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什麼時間兌現到位?

答:國家規定,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由於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今年組織實施工作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國家部署時間相對較晚,比往年延後了4-5個月;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進,邊改革邊調待,增加了工作難度;三是國家對調整水平和辦法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各省結合實際,做大量的分析測算和研究論證工作。因此,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從2016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的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予以補發。這一點,請廣大退休人員放心。

4問:我省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國家要求,全國總體調整水平按6.5%左右確定。按照這一要求,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16年我省按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安排;同時結合不同羣體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整比例。這樣安排,符合山東實際,有利於更好改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調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員的人均水平;具體到個人,還要與本人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或職務職稱等因素掛鉤確定。

5問:2016年調整養老金採取什麼辦法?

答: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我省今年調整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部分,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掛鉤調整部分,分爲兩塊:一塊與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另一塊,企業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與職務職稱掛鉤。適當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齡退休人員。具體的標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通知中已作了明確規定。

6問:定額調整是怎麼考慮的?

答:顧名思義,定額調整是指退休人員按一定數額調整增加養老金。無論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按相同標準調整增加。這部分主要體現社會公平,讓低收入羣體公平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7問:我省高齡傾斜政策是怎麼考慮的,爲什麼不同人員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

答:以往年度,我省對不同人員的傾斜辦法有所不同。企業傾斜政策已經實行多年,分三個年齡檔次,即:70-74週歲、75-79週歲和80週歲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傾斜政策,則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實行的,但只分兩檔,即:75-79週歲和80週歲及以上。今年,我省在兩個方面實現了政策統一。首先,實現了年齡檔次的統一。企業繼續分三檔執行,同時對機關事業單位增加70-74週歲的檔次。其次,實現了今年傾斜標準的統一。也就是2016年當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三個年齡檔次的傾斜水平是相同的。

對於在上一養老金調整週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這次還需要將該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由於企業的上一調整週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機關事業單位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兩者人員範圍的時間是不同的。例如:企業某退休人員去年剛達到80歲,上次調整時只享受了75-79歲的傾斜標準,今年要按80歲的標準執行,將兩個檔次之間累計傾斜的差額補齊。對此,兩廳通知中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歷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對各年齡檔次人員補齊的差額也不同。例如:企業剛達到80歲的人員,補齊的差額爲32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爲40元。主要原因是,兩個羣體歷史上實行不同的養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計發和調整政策不同,企業各年齡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差額較大,需要補齊的差額也相對較高。這符合銜接平衡的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

8問:我省檔案規定建國前老工人的待遇調整辦法另行制定。請問這部分人員的待遇什麼時候調整,再就是離休幹部的待遇何時能夠調整?

答:按照國家要求,今年將繼續給建國前老工人適當增加待遇。目前,我們正在結合實際研究具體辦法。對於離休幹部待遇調整問題,國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們也正在研究具體的貫徹意見。這兩部分人員的待遇調整辦法,待報經省政府同意後,將盡快部署落實。

9問:這次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什麼渠道支付?

答:國家和我省明確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兩個基金“池子”,分別管理使用;調待所需資金分別從各自的基金中支付,不會造成兩個基金相互擠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