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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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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爲員工選擇的醫療保障福利,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如下爲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石家莊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解決企業職工醫療個人負擔過重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00〕64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具備經濟承受能力的企業,可以爲本單位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條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高於當地上年度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應爲本單位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其他有條件的企業,也應爲本單位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和的4%提取補充醫療保險費。其中2個百分點向同級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繳納,2個百分點由用人單位集中管理。

第五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和經費來源及列支渠道與基本醫療保險相同。

第六條企業繳納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或基本養老金的2%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其他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

第七條企業集中管理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本單位職工醫療個人負擔過重的醫療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企業自定。

第八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企業應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條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辦法爲本單位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納入經辦機構統一管理。

  附: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長期慢性病病種目錄

根據《石家莊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現將長期慢性病病種規定如下:

一、呼吸系統疾病(2種):阻塞性肺氣腫、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二、循環系統疾病(5種):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顫、高血壓病、冠心病、心肌病(原發性);

三、消化系統疾病(3種):消化性潰瘍、慢性肝炎、肝硬化;

四、泌尿系統疾病(3種):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徵、慢性腎功能衰竭;

五、血液和造血系統疾病(4種):再生障礙性貧血、白細胞減少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六、內分泌系統疾病(5種):甲亢性心臟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皮質醇增多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

七、代謝疾病(1種):糖尿病;

八、風溼性疾病(2種):系統性紅斑狼瘡、系統性硬化症;

九、神經疾病(4種):腦血管病、多發性硬化、震顫麻痹、運動神經元病;

十、精神疾病(1種):精神分裂症;

十一、其他(1種):結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