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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大病醫保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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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正式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8月28日,南海網記者瞭解到,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爲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後,個人年度內(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以下簡稱起付線),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

2014海南大病醫保新規定

2014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爲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範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爲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後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調整。《意見》中的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統籌年度內實際住院、規定的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發生的符合海南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海南省醫改辦常務副主任曹江表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採取的是政府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由省衛計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省財政廳等部門透過政府公開招標遴選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海南省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目前,招標工作還在進行中。確定承辦機構後,省衛計委、人社部門將聯合制定詳細的報銷辦法、管理制度和相關目錄等。

曹江進一步解釋道,比如一名病人,今年3月看病,經過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後,自費了5000元,8月份又自費了5000元,今年累計自費1萬元,不論他是患的何種病,他支付的醫療費超過了海南的城鄉居民保險起付線8000元,那超過的2000元就可以按照比例報銷了。

經城鎮居民、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後,一個參保(合)年度內個人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爲50%—75%(納入招標內容確定),原則上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具體報銷比例多少還有待進一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