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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病醫保報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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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病醫保報銷新政策

2014年深圳醫保新政策實施的系列法規中,與市民關係最爲密切的莫於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本次修法最大的動作是將農民工納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記者瞭解到,在國家規定的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之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還可爲參保人增加一筆支付限額;同時,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2627種基本醫保藥品之外,地補可再額外報銷335種藥品。

對於未參保的隨遷深圳老人來說,不需要花上一大筆錢一次性繳納18年的醫保費,而是可以按月繳費。

對大病患者來說,也有好消息。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及顱內良性腫瘤的專科門診治療納入門診大病的範圍。

對於深圳民衆最擔心的“25年繳費繳到死”的問題,最終公佈的辦法將原先公示的方案放緩,計劃用10年時間將累計繳費年限提至25年。也就是說,從今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之後10年逐年遞增,到2024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纔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深圳隨遷入戶且無醫療保障的老人,可按月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爲100萬元,且超過醫保支付“封頂線”後的費用,可由地方補充醫保“兜底”,支付50%的超額費用。新醫保辦法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整體待遇水平提高。具體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的病種,目前共有7種大病可享大病門診待遇;二是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和三檔參保人,門診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三是個人帳戶用於家庭共濟支出“門檻”降低,將個人帳戶可用於家庭共濟支出的'最低餘額要求,由原來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改爲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僅爲原來金額的60%;四是將市外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線,由原來的400元調整爲已按規定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爲400元,未辦理轉診或備案的爲1000元;五是降低自行轉診人員的自付比例,對自行轉診人員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人員,醫療保險報銷時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按新辦法規定支付標準的90%、70%支付,個人自付比例減少約10%。

多年來,我市設立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使得參保人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2000多個品種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可比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多享受數百種地方補充醫保藥品目錄。此次我市將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對大病門診的支付比例,由原來的80%提高到最高90%;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住院就醫時,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由原來的90%提高至95%。

以前,對於隨遷入戶本市但在內地沒有參加社保、沒有醫療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醫保待遇,要一次性繳納18年的費用,目前約12萬元。新辦法實現了突破:隨遷入戶本市且沒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參加醫療保險可按月繳費,繳費標準爲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7%,每月需繳納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