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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施行《基本醫保生育保險診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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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昨日發佈通知,就執行2013年發佈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暨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簡《診療目錄》)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

天津市施行《基本醫保生育保險診療目錄》

這次發佈的通知規定,在《診療目錄》的手術類項目中,如果手術術式中不包括腔鏡,而醫療機構以該手術名稱申報費用並且在手術中使用腔鏡的,僅按照該手術名稱的收費標準支付手術費,同時支付腔鏡的費用。由於使用腔鏡而伴隨產生的材料費、藥品費及其他費用不予支付;對於專科檢查治療項目用於相關疾病診療的給予支付,不限於臨牀科室。對於本臨牀科室不能施行,需要其他臨牀科室診療而使用的項目,醫療機構需留存專科診療記錄或會診記錄,對不合理的跨科別診療費用不予支付;關於內窺鏡檢查項目執行問題:對於內窺鏡檢查類的.項目,如果項目中規定可另收電極及一次性材料費的,另收部分的費用准予支付;項目中未規定可另收電極及一次性材料費的,不得支付項目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費用。同時取消“使用電視監測系統進行內窺鏡檢查、治療的,支付標準可在相應的標準上增加10元”的收費項目;關於臨牀非麻醉使用氧氣問題:對於臨牀非麻醉使用的氧氣可以根據相關疾病臨牀需要,按照一次性醫用材料支付;關於放射線檢查項目執行問題:將《診療目錄》支付說明中第四項第五款“強化CT、MRI檢查,其中增強劑按照《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有關規定支付;急診CT、MRI檢查,支付標準可在相應的手術費基礎上增加20元等。

通知還規定,可結合臨牀實際情況,調整《診療目錄》部分項目資訊。《診療目錄》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